山东教育发布|严禁强制教师参与征文论文、演讲比赛,山东拟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二 )


15.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 , 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取酬 。
16.严格规范各级各类教师培训 , 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加与专业发展无关的培训活动 。 各级各部门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教师 。
五、切实减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
17.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迎检迎评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 切实减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务性工作任务 。
18.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无关的活动 。
19.严格限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会议和发文数量 , 不得在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随意安排工作任务 , 不得要求教师随时回复工作群信息 。
20.不得简单以教师学习笔记厚不厚、在线学习时间长不长、APP客户端分数高不高等评价教师政治学习成效 。 不得将教师在APP客户端学习情况与各级各类检查评比硬性挂钩 。 不得简单以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
责编: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