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好友拉他入局后跑路,只留一句“兄弟保重”

在高工资的诱惑下 , 小杨同意帮朋友注册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还参与了公司业务的宣传策划 , 然而公司在经营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小杨最终被捕 。 经法院审理 , 小杨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被责令退赔投资人损失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好友拉他入局后跑路,只留一句“兄弟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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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小杨在上海打工 , 一天 , 多年不联系的朋友阿华突然找到了他 。
“兄弟 , 一起发财的机会来了!”阿华让小杨当老板注册公司 , 公司以酒店、农庄、海滩等项目吸引大家投资 , 而作为老板 , 小杨按现成的稿子在宣传酒会致辞 , 介绍公司情况 , 并组织投资客户参加旅游 , 就可以拿到一万元的保底工资以及投资提成 。
于是 , 小杨成为了某文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阿华则开始招聘职员、散传单、开酒会 , 承诺回报年利息24% , 拉来了投资人10余名 , 投入资金40万 。
小杨也有点犯嘀咕 , 筹来的钱真的拿去投资相关项目了吗?但阿华让他别多问 , 毕竟他12万元的工资和提成已经一分不少到手 。
然而三个月后 , 投资人的本息难以兑付 , 公司倒闭 。 小杨再联系阿华时 , 只得到了四个字的回复:兄弟保重 。
阿华就此音信全无 , 小杨则躲回了老家 。 案发一年后 , 小杨被抓获归案 , 阿华仍在逃 。
小杨到案后 , 虽承认自己担任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但辩解称并不接触公司业务 , 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 承办检察人员在扎实证据的支撑下 , 直击主观认定的关键 , 结合投资人证词 , 证实小杨参与了公司的课程宣传、活动策划、上传下达等核心业务 。
最终 , 小杨承认了自己明知公司不存在合法资质 , 仍然担任法定代表人 , 并配合开展对外宣传吸收资金业务的事实 , 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 结合小杨具有的如实供述的法定从轻情节 , 顺义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小杨提起公诉 , 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好友拉他入局后跑路,只留一句“兄弟保重”】经审理 , 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且责令小杨退赔投资人的相关损失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 但一些企业实际经营者让朋友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 , 自己则躲在幕后操纵控制 。
检察官提醒“小杨”们 , 切勿为了友情提供这种名不副实的帮助 。 民营企业向社会吸收资金 , 必须在获得金融资质的前提下进行 , 否则就是非法集资行为 , 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同时 , 面对高息诱惑 , 投资人也要提高警惕 。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刘苏雅 通讯员 宋鹏 杨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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