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相差28岁,老夫少妻闹离婚!妻子因为一个理由,多分几十万( 二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法官说法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 , 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
自愿离婚 , 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 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 。 从总体上看 , 我国的离婚率偏高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 “闪婚”“闪离”现象较多 。 为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 在保护当事人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型离婚之间的利益寻找平衡点 , 明确双方离婚真实意思 , 减少轻率离婚 , 切实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
诉讼离婚 , 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 ,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 本案中 , 小夏向法院起诉离婚 , 双方因对售房款的处置及老叶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恶习 , 且双方已分居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夫妻之间的温情已不复存在 , 无法期待夫妻间有和好的可能性 , 且经调解无效 , 故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另外 , 值得注意的是 , 诉讼离婚实行调解先置程序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 , 须依照职权进行调解 , 在审理中也应更多地实行职权主义 , 从而适应离婚诉讼的特殊性 。
最后 , 法官也想对广大群众说 , “执子之手 , 与子偕老”这是浪漫的誓言 , 也是一生的承诺 , 理应遵守 , 但若两人缘分已到 , 往后余生不再能携手相伴时 , 不如华丽转身、各自安好、互不打扰 。
来源:信息时报、广州日报原标:相差28岁 , 老夫少妻闹离婚!妻子因为一个理由 , 多分几十万...首席编辑 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