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上交所就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
本报采访人员 徐一鸣
9月4日 , 上交所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标准》) , 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
上市公司纪律处分是交易所监管的重要手段 , 经过多年实践 , 上交所纪律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 , 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统一、明确的处分标准 。 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 市场对处分标准的精细化、公开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 对处分工作的尺度把握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
值得关注的是 , 在2013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基础上 , 上交所此次发布的《实施标准》将典型违规行为的处分标准对外公布 , 并更好地落实“精准监管、科学问责” , 合理区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主抓“关键少数” , 希冀促进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上交所公司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采访人员 , 此次《实施标准》紧扣证监会“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 , 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 坚持按规则制度办事 , 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 。 完善预期管理机制 , 加强宏观研判 , 稳定市场预期 。 便于董监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 , 压实主体责任 , 达到利于监管、分类监管的效果 。
据悉 , 《实施标准》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 在责任标准、处理力度上有所不同 。 例如 , 对违规性质属于单纯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 , 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反响不大的案件 , 主要以警示教育为目的 , 处理力度较轻 。 反之 , 对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 触碰监管红线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并购重组违规等重大恶性违规 , 《实施标准》明确公开谴责等较高档次的处分标准 , 对主要责任人严惩不贷 。
【证券日报|上交所就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下一步 , 上交所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 , 持续分析总结处分实践 , 优化完善案件处理 , 着力精准监管、科学问责 , 不断增强自律监管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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