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 业内:诉讼潮或已在路上( 二 )


一位消金公司从业者向采访人员透露 , 目前法院系统在司法实务中 , 不光是把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适用到金融借贷纠纷 , 更严重的问题是 , 把渐进变化并最新形成的政策精神回溯适用到几年之前就已经签订和履行甚至已经履行完毕的贷款合同中 。
“这种回溯适用的方式产生的后果 , 就是消费金融公司在几年的经营历史上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 一夕之间在法律性质上变为‘不当得利’ 。 对几十亿元甚至几百亿元的资产 , 公司在法律上已经失去了法律所保护的所有权 , 只等他人来取走 。 而这种翻天覆地的后果 , 并不是因为金融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什么违法违规的行为 , 而是合法合规、不知不觉地进入了这样的境地 。 ”该从业者表示 。
他认为 , 这所谓的“不当得利”如果按照4倍LPR来算 , 可能已经超过几百亿元 。 这几百亿元的收入并没有全部形成公司的净资产 , 其绝大部分已经在经营过程中作为必要成本花出去了 , 也就是说 , 一个公司的净资产可能已经远远不足以抵偿客户能够通过法院索回的所谓“不当得利”的数额 。
他担心 , 这样的法律适用方式会让大量的客户会认为金融机构此前已经收取的息费是非法所得 , 认为自己有权索回 , 并涌向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和法院 。 现在这个苗头已经开始出现 。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 , 存量合同如何认定不仅是我国遇到的问题 , 从国际上看也有先例 。 此前日本政府也曾出台文件 , 保护24%利率范围之内的借款 。 而日本政府鼓励借款人哪怕已经还完了 , 只要找到证据 , 都可以起诉放贷机构 , 要求它们退还超过24%利率的部分 , 这直接导致很多放贷机构破产倒闭 。
陈文分析到 , 新规不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 , 主要是对于民间借贷带来冲击 。 从机构层面 , 可能会对小贷公司造成一定影响 。 此外 , 从目前看 , 争端可能会涉及到存量合同 。 他认为 , 最高法接下来或将对各地高院有一个解释性的文件 , 说明持牌金融机构是否也要参考LPR 4倍的标准 。
夏伟认为 , 在2020年8月20日前已经偿还的利息 , 年利率超过起诉时四倍LPR但在36%以下部分 , 新规落地后单纯借款人起诉返还 , 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对已经了结的债务双方举证均存在困难 , 法院查明事实也很困难 , 同时 , 这也会打乱已经稳定的法律关系和秩序 , 弊大于利 。
“当然 , 如果计算的结果是债务人已还清本息 , 债务人反诉要求返还多付的利息 , 在36%以下的部分我认为仍不会被法院支持 。 ”夏伟指出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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