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公开道歉 赔偿49920元 火锅店用地沟油案判了


地沟油|公开道歉 赔偿49920元 火锅店用地沟油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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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采访人员 田之路
没有什么是 , 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 , 但如果你吃的是用“地沟油”做成的火锅呢?近日 , 成都龙泉驿区法院 , 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龙泉驿区首例 , 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人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同时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 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49920元 。
据了解 , 被告人晏某某原系龙泉驿区某火锅店股东、厨师 。 为提升火锅口感 , 晏某某将用过后的火锅底料收集后用过滤网去除杂质 , 对回收的废弃油脂进行加热 , 油水分离后得到“老油” , 之后加入各种香料、高味剂制成新的火锅锅底用于烫煮食材销售给顾客食用 。
公安机关现场检查时挡获了正在熬制老油的被告人晏某某 , 查扣制好的老油90余公斤及作案工具 。 截止被挡获时 , 该火锅店共销售含有老油的锅底104笔(每笔消费锅底48元) , 合计共计4992元 。
经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评议 , 被告人晏某某最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 , 被告人晏某某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 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49920元 。
晏某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主动具结悔过、认罪认罚 , 并于判决宣告前主动支付了赔偿金人民币49920元 。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沟油|公开道歉 赔偿49920元 火锅店用地沟油案判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