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扫黑先锋”酒驾获刑仍戴罪办案,出庭时却突然辞职“找不到了”( 二 )


警方称其系在职警察取证有效
康兰半的家属认为 , 边钰凯获刑后仍任职查案 , 此举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 , 于是向当地纪委等部门书面举报 。
今年4月15日 ,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出具了一份《关于对边钰凯的处分情况说明》 。 该《说明》除确认了上述法院判决内容外 , 还称边钰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醉酒驾驶机动车 ,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以严肃处理 。 鉴于事故发生后边钰凯能够自愿认罪 , 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 能够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 2017年11月15日 , 康巴什区纪委研究决定 , 给予边钰凯开除党籍处分 。 2017年11月22日 , 经康巴什分局党委研究决定 , 给予边钰凯降低岗位等级一级、薪级工资降低两级的处分 。 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 ,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 , 处分期24个月 。
“边钰凯经有权机关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决定 , 仍属于在职工作人员 。 鉴于有关案件当事人、律师对此有异议 , 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 目前未有结论 , 我局已暂停其参与案件办理 。 ”
在康兰半案的庭前会议上 , 辩护人认为 , 边钰凯作为已经被法院判决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罪犯 , 其本身不具备担任警察的资格 , 在此期间取得的证据不合法 , 于是向法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
今年5月26日 ,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又出具了一份《关于对边钰凯有关情况说明》 。 该《说明》称 , 2019年 , 边钰凯参与办理康兰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件时未离职 , 还在康巴什分局工作 , 属于在职警察身份 , 具有调查取证的资质 , 取得证据有效 。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扫黑先锋”酒驾获刑仍戴罪办案,出庭时却突然辞职“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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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 , 康巴什公安分局出具《说明》称 , 2019年边钰凯参与办理康兰半案时未离职 , 属于在职警察 , 具有调查取证的资质 , 取得证据有效 。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去职民警被指“用暴力相威胁”取证
今年7月16日、7月29日、8月6日 , 康兰半案一审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3次开庭 。
检方指控称 , 2015年以后 , 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 康兰半利用其村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影响力 , 采用指使他人阻拦施工、处理举报纠纷、言语辱骂等威胁手段逼迫施工单位 , 强揽工程 , 敲诈钱财 , 严重影响了孙家壕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应对被告人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
康兰半案开庭前 , 其辩护人认为 , 除边钰凯作为侦察员身份不合法外 , 结合他与侦查员马某某、杨某在对康兰半讯问中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 迫使康兰半承认自己有罪;为查明事实 , 申请法庭通知本案侦查人员边钰凯、马某某出庭说明证据收集过程 , 并接受询问 。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扫黑先锋”酒驾获刑仍戴罪办案,出庭时却突然辞职“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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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 , 康巴什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出具《情况说明》称 , 边钰凯于2020年5月9日辞职 , 现已无法取得联系 , 无法出庭作证 。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7月16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 , 检方出具了一份由康巴什分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我局办理康兰半涉嫌敲诈勒索案的办案民警边钰凯 , 已于2020年5月9日辞职 , 现已无法取得联系 , 无法出庭作证 。 ”
庭审中 , 辩护人申请播放康兰半接受讯问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 。 录像显示 , 边钰凯在对康兰半讯问期间 , 使用诸如“坐老虎凳”、大声吼骂等方式 。 辩护人认为 , 这有明显的威胁的语言和行为 。
法庭上 , 康兰半及其辩护人都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边钰凯在抓捕康兰半的路上 , 对其以暴力相威胁 , 并欺骗、引诱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虚假供述的详细线索 , 包括具体的时间、地点、人员和相关具体行为 。 辩护人认为 , 正是由于边钰凯对康兰半以暴力和其家人的安危相威胁 , 使得康兰半陷入极大精神痛苦 , 才不得不违背其个人意愿按照边钰凯的指示作出了虚假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