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黎智英刑恐记者案暂甩一罪,但仍涉6罪候审官司缠身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裁判官钟明新昨(3日)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 不过,暂甩一罪的黎智英仍须面对涉及非法集结的6项控罪,本月中须再出庭应讯 。 同时,黎智英还有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和串谋诈骗的重案在身,目前获香港警方国安处准以保释候查中,并被禁止离境,可谓官司缠身 。
涉刑恐采访人员被起诉的黎智英(72岁),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男采访人员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其受惊 。 案件经审讯后昨日裁决,裁判官钟明新部署,控方必须证明两项控罪元素,才可裁定黎智英罪名成立,包括黎确实作出威吓会使事主身体受到伤害,以及黎有意图使其受惊 。
裁判官引述案例称,本案重点在于黎智英案发时向男采访人员所说的言论,是否因“受到挑衅”而在盛怒下发出 。 裁判官认为,控方不能证明黎智英的指骂行为是威胁要对事主构成身体伤害,亦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他是有意图去警告事主,法庭认为“更加符合现况”的推论是,黎智英是一时激动和怒气下才导致他的行为 。
裁判官不接纳事主是诚实和可依赖的证人,称这名男采访人员在作供期间态度回避及自我保护,在盘问下更见明显 。 对控方指,被告指骂事主时曾向他屡次称“我实搵人搞×你”,不过,现场片段拍摄不到,故法庭无法肯定确实的字眼 。 裁判官还称,被告当天也只是用手指向事主,没有使用武器,其姿态并非必然是威胁伤害 。
图源:香港”东网“
裁判官还称,被告没出庭接受盘问,法庭不会作出不利推测,不过,也考虑到黎于警诫供词中的神态举止、过往没有案底,直接回答警方提问,说法与证据相符,因此信纳黎案发时没有细想说话内容,是“冲口而出” 。 黎用“搞你”一词,可以有许多意思,故“搞你”代表伤害男采访人员并非唯一合理推论 。
黎智英昨日下午到庭应讯时,有案在身的“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等人也到庭旁听 。 黎智英闻判后未有发言就离开法庭 。
资料图 图源:港媒
【环球时报|黎智英刑恐记者案暂甩一罪,但仍涉6罪候审官司缠身】报道指出,黎智英这次虽然甩身,不过,官司缠身的他接下来仍要做法庭常客 。 他将分别就4宗涉及非法集结的案件,共面对包括涉嫌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共6项控罪,本月15日和18日应讯,而案中另有一批“揽炒派”人物同被检控 。
名列“祸港四人帮”之首的黎智英,今年已三度被捕,除了涉嫌的非法集结外,他上月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触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以及“串谋欺诈”及“煽动”三罪,与两名儿子和4名“壹传媒”高层等10人,被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其后获准保释,保释期间交出旅游证件、禁止离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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