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微信群聊也有法律边界

□寇振宁
海口一男子在某微信群里发布“某老赖 , 不是人、是人渣是魔鬼……”等言论 , 引发了一起名誉权官司 。 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决被告刘军向原告张明赔礼道歉 。
【南国都市报|微信群聊也有法律边界】毫无疑问 , 刘军微信群骂人获得应有的法律惩戒 , 再次证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 微信群聊也有法律边界 。
这起名誉权官司还给我们带来了重要启示:用网需谨慎 , 微信群、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 , 微信逐渐成为日常交流工具 , 但微信里所面对的也是真实的人 , 公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 , 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 。 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损毁他人名誉 , 构成网络名誉侵权 ,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尤其是像微信群等具有公共传播功能 , 群内交流言论具有公开性、传播性的社会化特点 , 任何不当言论的传播都会给他人造成侵害 , 足以构成名誉权等侵权要件 。 因此 , 在使用微信群等工具聊天时 , 应时刻牢记法律界限 , 否则就要做好承担“祸从口出”的法律后果 。
【南国都市报|微信群聊也有法律边界】值得注意的是 ,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继续延续和强化了对名誉权的保护 。 未来 , 面对微信群内类似被告刘军这样的言论 , 我们应该像原告张明一样果断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