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书法家朱敬一与看榜公司作品署名权纠纷案二审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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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书法家朱敬一与看榜公司作品署名权纠纷案二审落槌】近日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朱敬一诉上海看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看榜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 依法支持朱敬一的作品署名权 , 判决看榜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朱敬一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维权合理开支16500元 。
朱敬一系知名书法家 , 其创作了42幅书法作品 , 包括《大吉大利 过年吃鸡》《心宽体瘦》《颜值越高 责任越大》等 , 每一幅书法作品旁边均有其署名 。 朱敬一委托案外人世录公司对其作品进行商业开发 。 看榜公司从世录公司处获得授权 , 可将涉案书法作品用于商业宣传 。
授权协议履行期间 , 看榜公司工作人员询问作品是否可以调整排版时 , 世录公司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可以调整 , 但需保留作者的签名 。 看榜公司获得授权后将上述书法作品去掉作者署名用于案外人既明公司开发的一款“定制拜年祝福”微信小程序中 , 其中的祝福语使用了涉案书法作品 。 小程序的首页截取了《大吉大利 过年吃鸡》中“大吉大利” , 并有作者朱敬一的署名 。 但进入定制祝福语后作品中就不再有作者署名 。 小程序中有某公司的产品广告并可点击进入该公司“旗舰店” 。
朱敬一认为:小程序祝福语中作品未署名的行为构成对其署名权的侵犯 , 故向法院提出诉请 , 要求看榜公司道歉 , 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精神损失5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65万元 。
看榜公司认为:其已经获准可对涉案作品重新排版 , 其中当然包括作者的签名部分 。 涉案小程序不是单独1幅或42幅单独的书法作品 , 其目的并非展示书法作品 , 而是推广某公司的小程序 , 该小程序已在首页对朱敬一的作品予以署名 , 已向相关公众表明了书法作品的作者身份;小程序所用作品可单独保存至本地相册 , 该过程只是图片转化存储过程 , “保存图片”的目的是为了“分享好友” , 实现小程序的传播 , 小程序打开后 , 首先展示的是带有作者署名的图片 , 用户看到小程序内含的系列书法必然认为是同一作者书写 , 因此 , 不构成对朱敬一作品署名权的侵害 。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朱敬一诉讼请求 。 朱敬一不服 , 提起上诉 。
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经勘验 , 不含朱敬一署名的书法作品可通过截屏或点击“保存图片”的方式保存至本地相册 , 上述图片可以通过发送微信好友或在朋友圈分享等方式进行传播 。 世录公司提供给看榜公司的涉案书法作品均包含了朱敬一的署名 。 看榜公司确认 , 在涉案小程序图片中添加朱敬一署名并无技术障碍 , 其为了美化页面需要 , 才仅在首页上添加署名 。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 , 涉案42幅书法系由朱敬一创作的美术作品 , 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 看榜公司虽经授权获得了使用涉案作品的权利 , 但其未经许可擅自去除作者署名的行为已构成对朱敬一就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的侵害 。
涉案小程序在首页上带有朱敬一署名的作品为《大吉大利 过年吃鸡》的前半幅作品“大吉大利” , 故涉案小程序在首页上虽然带有署名 , 但未完整展示《大吉大利 过年吃鸡》作品 。 首页中的内容只能使相关公众认为“大吉大利”这幅作品的创作者系朱敬一 。 在后续小程序展示的所有作品均无署名的情况下 , 相关公众在使用小程序过程中并不能由首页的内容当然地知晓后续作品的创作者即为朱敬一 。
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 , 不含朱敬一署名的书法作品可通过截屏或点击“保存图片”的方式保存至本地相册 。 因此 , 这些图片可以独立使用、独立传播 。 涉案图片均系新春祝福语 , 客观上 , 公众在使用这些祝福语时 , 也通常是根据自己的需求 , 选择最契合自己要求的祝福语单独使用 。 看榜公司擅自去除涉案作品署名的行为会导致这些图片在被单独使用时 , 相关公众无法知晓这些作品的创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