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汽油罐密闭性未达标,无锡江阴一加油站被行政处罚3万元

扬子晚报网9月3日讯(通讯员 苏小环 采访人员 曹卢杰)8月14日,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会同第三方公司开展日常大气走航监测,发现一家加油站所在区域TVOCs(总挥发性有机物)数值异常,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加油站废气液方阻、密闭性、气液比进行检测,测得该加油站汽油罐密闭性初始压力为500Pa,1分钟后压力为392Pa,2分钟后压力为369Pa,3分钟后压力为347Pa,4分钟后压力为335Pa,5分钟后压力为326Pa,未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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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14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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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汽油罐密闭性未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标准要求,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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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汽油罐密闭性未达标,无锡江阴一加油站被行政处罚3万元】按照《无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指导规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拟给予当事人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