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房屋卖133万,中介费却要13万?法院:中介公司未能合理解释其异常情况

刘某夫妇为了改善居住环境 , 通过中介公司放盘售出市区的老房子 , 欢欢喜喜地住进了新房子 。 不料 , 却被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 , 要求支付中介服务费13万元及违约金 。 近日 , 广州海珠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
委托中介公司独家销售
为了尽快出售房屋 , 刘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 , 约定售价138万元;独家代理委托期限从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6月2日止;中介公司应在该协议代理期限内将涉案房屋售出 。 上述协议将“房屋出售后刘某应支付的服务费”一栏以斜杠划去 。 之后 , 刘某签订《委托书》 , 委托中介发布房源信息 , 进行销售推广 , 寻找买家 。
在中介的安排下 , 刘某夫妇很快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约定成交价133万元 。 当天 , 买卖双方还与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三方协议》 , 同意当天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 刘某夫妇称 , 当天中介公司并没有要求他们支付中介费 。 几天之后 , 他们打电话给中介人员,中介人员称他们要付13万元中介费 。
中介费手写数额惹纷争
13万元中介费从何说起?诉讼中 , 中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刘某夫妇签名的《咨询服务费确认书》 , 内容:本人确认中介公司成功促成出售房屋 , 同意支付人民币(大写)壹(划去)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给予中介公司作为咨询服务费 。 上述“壹(划去)壹拾叁万”、“130000”为手写 , 刘某夫妇“壹拾叁万元整”一行右侧空白处签名并按指模 。
中介公司称:因“壹”字写错 , 故让刘某夫妇在错字处签名按指模 , 刘某夫妇书写习惯不同 , 在侧面空白处签名按指模 。
刘某夫妇则称:他们签订的确认书是空白的 , 当时也觉得奇怪 , 但中介人员称中介费不一定要他们支付 , 如果买方愿意支付全部中介费 , 他们可以不用交 , 一直催促他们先行签名;中介人员与买家谈好售价133万元后 , 在确认书中填上中介费小写数额13000元 , 大写部分没有填 , 他们认为13000元与市场行情差不多 , 所以没有异议 , 后来才知道中介费金额被改成了130000元 。
一套房屋卖了133万 , 中介费却要13万?中介公司解释道:刘某夫妇急于卖房 , 中介人员判断该房屋难卖 , 好几家门店联合出售 , 并在网站上进行推广 , 带买家看房 , 查册 , 递件 , 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
在本案房屋交易中 , 中介公司还向买家收取了中介服务费17000元 。 中介公司称:卖方急于卖房 , 买方不一定急于买房 , 所以向刘某夫妇收取的费用更高 。
法院判付17000元中介费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夫妇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 , 已成功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 故中介公司有权要求刘某夫妇支付中介服务费 。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 , 中介公司为刘某夫妇提供的居间服务并无明显优于一般的居间服务 , 而中介公司在本案房屋交易中向买家收取中介服务费17000元 , 却要求卖家支付中介服务费130000元 , 该金额近相当于涉案房屋售价的10% , 与市场交易习惯及行业惯例不符 , 中介公司未能合理解释其异常情况 , 故中介公司要求刘某夫妇全额支付130000元中介服务费并不合理 , 按照公平原则 , 本院酌情认定刘某夫妇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7000元 , 对中介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 遂判决刘某夫妇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7000元 。
中介公司不服此判提出上诉 。 广州市中级人民院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官寄语
【潇湘晨报|房屋卖133万,中介费却要13万?法院:中介公司未能合理解释其异常情况】本案中 , 13000元还是130000元 , 一“0”之差 , 千差万别 。 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 , 看清楚合同每个条款的约定 , 切莫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 否则 , 一旦签字 , 日后发生纠纷 , 很难举证签字时为空白合同 。 对于合同价款、履行时间等重要条款 , 应慎之又慎 , 合同价款采用大小写格式 , 日期最好大写 , 如有涂改 , 应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 以免引发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