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昨天罚过了今天还罚呀?我还没来及买呢” 男子不戴头盔被罚20元后,再被罚50元

扬子晚报网9月3日讯(通讯员 祝隽 采访人员 陈咏)扬州一男子不戴头盔被罚20元后,第二天又以同样的原因被罚50元。他不戴头盔的“理由”是:以为罚过了不会再罚,还没来得及买。
2日,是扬州公安交警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第二天。17时50分许,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市区文昌西路与维扬路交叉口对途经的电动车进行检查时,查到一个1日刚刚被处罚,2日骑车仍不戴头盔的电动车当事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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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昨天罚过了今天还罚呀?我还没来及买呢” 男子不戴头盔被罚20元后,再被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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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现场
民警询问他为什么没有佩戴头盔,该管男子回答:“我还没来及买呢,我以为昨天罚过了,今天就不会被罚了。”
采访人员在路口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大多数人说知道骑乘电动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但是还没有养成习惯,从家或工作单位出来忘记了。采访人员还看到有人带着头盔却没有戴在头上,远远看到交警执法,才匆忙停车取出头盔戴上。
扬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申捷介绍,从这两天路面上的巡查情况来看,有超过95%的市民驾驶和乘坐电动车的时候,都按照规定佩戴了头盔,而且这个比例还在不断提高。警方表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到50元罚款,对于首次违反规定被查的,按下限处罚;第二次违规被查,处50元罚款。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了您的交通安全,请自觉佩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