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不离婚也能主张抚养费?这位妻子为孩子每月争取到了1000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卢小利 采访人员 顾元森)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理了一起婚内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案件。虽然妻子王某与丈夫关某没有离婚,但王某索要抚养费的主张仍然得到了支持,双方约定,关某每月月底前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两个未成年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关某和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孩子,目前均未成年。王某称丈夫关某经常不归家,对孩子不闻不问,且没有按时交必要的生活费,她无力独自抚养两个小孩。王某为孩子的代理人,将丈夫关某告上法院,要求关某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该案经人民调解后,双方约定关某每月月底前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两个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在夫妻关系中,如果一方不将自己的收入用于家庭支出,另一方仅凭个人收入很难负担家庭和孩子的所有费用。对于尚未离婚又无力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讲,会存在很大的经济、生活压力,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是不是夫妻一定要先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后,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后再主张抚养费呢?
【现代快报|不离婚也能主张抚养费?这位妻子为孩子每月争取到了1000元】法官表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应尽的义务,离婚不是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