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官王成忠羁押三年获取保,因一宗林权案件被控枉法裁判( 四 )

 

“阴阳合同”之争?

 

而林权案中转让款是60万还是600万的争议 , 在王成忠案二审中 , 依旧成为交锋的焦点 。

 

检察员认为 , 林权案中 , 王成忠错误地将郭长兴与郭永贵的转让关系认定为买卖关系 。 王成忠没有对事实深入调查 , 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采信 , 导致原民事判决错误 。

 

辩方表示 , 林权案二审中王成忠对买卖关系是否成立进行了调查 , 但由于郭长兴没有提供充分证据否认效力更高的书面合同和林权证 , 合议庭认定买卖关系成立 。 林权属不动产物权 , 应以行政机关颁发的林权证注明的权利人为所有人 。 王成忠没有理由调查涉案林权的实际权利人 , 且即便调查在民事诉讼中也无法查清 。

 

对于60万还是600万的问题 , 辩方认为这显然是“阴阳合同” , 是为办证避税所签 , 以经验法则 , 60万元转让价明显过低 。 林权案二审审理过程中 , 郭长兴自己也认为超过60万元 , 自行作出的评估报告结果近200万元 。 因此 , 王成忠依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采信600万元合同 , 没有违反自由心证原则 。

 

悔过书是否为真?

 

一审中 ,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王成忠手写的悔过书 。 悔过书中王成忠称 , 因金宝岩、金宝华的说情 , 先入为主带有倾向性地审案 , 审案不细 , 错误认定了事实 , 从而维持了一审判决 , 导致错误案件的产生 。

吉林法官王成忠羁押三年获取保,因一宗林权案件被控枉法裁判。 

二审中 , 王成忠坚持自己是在“威逼利诱”下写的悔过书 。

 

辩方表示 , 根据同步录像显示 , 2017年9月3日上午八点半 , 侦查人员拿纸笔给王成忠 , 要求其写《悔过书》 , 并反常地带王成忠离开讯问室 。 侦查人员明确表示 , “换个屋子写” , 而之后并无同步录像 , 完全有理由怀疑侦查人员是有意规避同步录像进行非法取证 。 因此 , 悔过书应当排除作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