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后无罪释放,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咋算的?
在狱中9778天后 , 今年8月4日 , 张玉环出狱了 。 家庭也好 , 社会也罢 , 在错位的近27年时光中 , 他的“世界”是“错位”的 , 错判27年的人生 , 他和家人等待着“重生” 。
9月2日上午 , 张玉环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 , 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 索赔共计22343129元 。 目前 , 这是此事件的最新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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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提出赔偿申请
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 , 张玉环的生活再次出现转折 。 被关押了9778天 , 张玉环是迄今为止的无罪案件中已知被关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 。
张玉环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人 , 因为他的“故事” , 他成了焦点人物 , 他的老家张家村也跟着“热闹”了起来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9月2日上午 , 张玉环在家人及律师陪同下 , 前往江西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 索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万元、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万元、近27年来伸冤合理支出(家属申诉控告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等)100万元 , 共计2234万元 。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 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 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
此外 , 张玉环还提出 , 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恢复名誉 , 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
错案导致张玉环顶着“杀人犯”的罪名 , 他的家人也背负着“杀人犯家属”的骂名 , 遭受冷眼与歧视 。
张玉环称 , 这一纸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 , 对他和家人而言 , 是回归本就属于一家人正常生活的起步 , 而不是终点 。
生活在无边的恐惧之中
“收到无罪判决后 , 自己仍然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 , 每日噩梦不断 。 平反至今 , 当年的办案人员未被追责 , 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 。 因此 , 要求江西高院支付以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一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即10171564.5元 。 ”
“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 , 太低的赔偿金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 , 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 , 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 , 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写道 。
据张玉环代理律师程广鑫介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 , 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 , 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今年5月18日 , 最高法曾下发通知 , 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 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 。
程广鑫告诉采访人员 , 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 , 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 , 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 , 在被关押期间 , 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 , 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 , 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 明显不合理 。
程广鑫认为 , 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 , 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 。 依照此标准和张玉环请求的三倍赔偿 , 张玉环主张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171564.5元 。
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赔偿申请中 , 另一笔高额的赔偿项目为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余万元 。
在这近27年的时光中 , 家庭也好 , 社会也罢 , 张玉环都处于“缺失”状态 。 在错位的27年中 , 他的家庭发生了什么变化 , 他又错过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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