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两退捕渔民趁夜色电捕鱼100多公斤,分别被判处半年实刑
南通两名退捕渔民,明知处于长江禁渔期,仍驾驶摩托艇进行电捕鱼……9月1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
采访人员注意到,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不适用缓刑,分别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同时,两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等10963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
退捕渔民趁夜色掩护电捕鱼111公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两退捕渔民趁夜色电捕鱼100多公斤,分别被判处半年实刑】这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巡回审理在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泽生社区居委会会议室进行,并组成了七人合议庭 。
蔡某甲、蔡某乙之前均为渔民,长江退捕禁捕上岸后,在明知长江水域南通段处于禁渔期、电捕为禁用捕捞方法的情况下,仍经事先商议,于今年3月11日晚至3月12日凌晨期间,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坝码头至王子造纸公司码头之间的长江水域,驾驶“三无”摩托艇,使用电瓶、逆变器、抄网、导线等组成的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捕获鳊鱼、鲤鱼等渔获物111公斤 。
两被告人于3月12日凌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
经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定,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使用电捕工具进行捕捞的方法属于渔业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
法院:主观恶性较大,不适用缓刑
因两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长江渔业资源严重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崇川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审理中,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崇川区检察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蔡某甲、蔡某乙实际缴纳因渔业资源损失费、专家评估费合计10963元,并在检察机关官方媒体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捕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111千克,两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两被告人均已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费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作为退捕的渔民,明知正处于长江禁渔期,为一己私欲,仍驾驶摩托艇进行电捕鱼,对长江生态资源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主观恶性较大,因此不适用缓刑 。
分别判处半年徒刑,当场执行逮捕
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同时,两被告人连带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费、专家评估费合计10963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就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
蔡某甲、蔡某乙由公安干警当场执行逮捕 。
当天,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代表、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代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代表、当地餐饮经营业主代表、沿江渔民及村民代表等100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 。
南通中院、如皋法院和南通市农村农业局特别印制了“司法沪江”和“‘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战略决策”的宣传手册,图文并茂详细介绍了相关禁渔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 。 巡回审判现场向旁听人员发放了该宣传手册,实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
通讯员 郑森林 谢洲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天呐!有人交了410万保证金拍下杭州3500万的别墅后,竟然悔拍了
- 新闻在线|花了15万买本命年饰品,南宁3名“95后”破了财,却没消灾
- 中国新闻网|他主动投案,今年7月刚当上副省长……
-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浙江街头揪心一幕!电瓶车上3岁男孩一个动作,他和妈妈瞬间飞出……
- 闪电新闻|太难了!男子陪老丈人痛饮半天,遭妻子责骂,醉酒离家驾车被查…
- 闪电新闻|491人献血168400毫升!山东省血液中心发布AB型血暂缓献血公告
- 扬子晚报网|稻田里躺着一具“女尸” 走进仔细一看胸口还略有起伏
- 扬子晚报网|两车同属违停处理却相异,市民投诉交警要“说法”
- 扬子晚报|“天才少女”10岁考大专 ,其父:她说父母带上了错路
- 搜狐新闻|准大学生数码三件套如何选?这些元气好物值得种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