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女孩宾馆内吸“笑气”身亡,家属索赔50万!法院:一分不赔( 二 )


其次,本案中,宾馆未登记受害者身份信息的行为并非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其不应承担补充责任。
再次,受害女孩已经成年,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女孩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辩知事物的能力,其自非正常渠道购买“笑气”并吸食,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王萌萌父母的一审诉讼请求。
吸食“笑气”有危险,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笑气”。(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都市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