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淮北一国企经理贪污案第三次审理,安徽高院曾两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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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原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长化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两次发回重审 , 现已是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该案 。
2016年 , 淮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 张长化贪污60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 次年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 , 发回淮北中院重新审理 。
淮北中院重审后 , 仍判处张长化无期徒刑 。 但安徽省高院再次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理由 , 第二次将案件发回淮北中院重审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 , 今年8月17日 , 淮北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 法庭调查及辩论一共持续两天 , 未当庭宣判 。
一审认定贪污6000余万 , 判无期徒刑出生于1968年的张长化是安徽萧县人 , 曾任淮北市黎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 2005年5月 , 张长化被任命为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和淮北市经济适用房工程处处长(正科级) , 系国家工作人员 。
【澎湃新闻|淮北一国企经理贪污案第三次审理,安徽高院曾两次发回重审】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原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注:2019年组建为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 。 2008年 , 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列入改制范围 , 由事业单位改制成全民所有制企业 , 张长化后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
2013年7月 , 淮北市纪委接到关于张长化涉嫌经济问题的举报后 , 通知其到淮北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接受谈话 。 淮北市纪委于次日对张长化违纪问题立案 , 并采取双规措施 。 后淮北市纪委将张长化涉嫌犯罪线索移交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
2013年9月 , 张长化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 次月被逮捕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原淮北市房管局落马的官员不止张长化一人 。 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边蕴芳(2011年11月退休)利用职权 , 在项目建设、项目承揽、土地协调、工程项目保证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总计人民币135.5万元、美元5000元 ,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 。 宣判后 , 边蕴芳未提起上诉 。
2016年5月10日 , 经过近两年的审理 , 淮北中院作出(2014)淮刑初字第00022号刑事判决 , 以贪污罪判处张长化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10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张长化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200万元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1200万元 。
淮北中院认为 , 张长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之便 , 通过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虚列工程款、夸大宿州市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腐公司)股权份额等方式 , 单独或伙同张争(注:张长化弟弟)、黄光民(注:防腐公司项目经理) ,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 其中 , 张长化占有6004万余元 。 此外 , 张长化还利用职务之便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2万余元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8年 , 张长化伙同张争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法套取一间面积为1919平方米的商铺(国有房产) 。 经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 , 该商铺2010年价值2561万余元 。
法院还查明 , 2006年 , 防腐公司与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出资开发淮北市“汇景花园”小区项目 , 双方初始投资比例为4(防腐公司):6 。 黄光民通过淮北市房管局原局长边蕴芳将双方投资比例变更为9(防腐公司):1 , 并约定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 后两人商议用“汇景花园”小区项目资金再投资另一房地产项目(首府项目) 。 此后 , 两人协商平分转到防腐公司名下的首府项目27%的股权 。
判决书显示 , 张争犯贪污罪 ,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 并处罚金300万;黄光民犯贪污罪 , 被判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