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大起底|高校命名不能随意!教育部明确规范


日前 ,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 , 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 , 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 。 《暂行办法》合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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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发厅〔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 , 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 , 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0日
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
为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 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 , 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本办法合用于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
第二条 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正确规范 , 体现办学理念 , 凸起内涵特色 , 避免贪大求全 。
第三条 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种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 , 实行一校一名制 。
第四条 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 , 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 ,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 。 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 , 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
第五条 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 , 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 , 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
(二)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 , 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 , 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 , 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
(三)未经授权 , 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 , 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
第六条 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学科或行业字段 , 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 , 原则上继承保存农林、师范名称 , 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
(二)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 , 原则上不超过2个 。
(三)避免盲目追随行业的发展变化而频繁变更 。
(四)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 , 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 。
第七条 高等学校使用英文译名 , 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 。
(二)学校名称为“大学”的 , 对应的英文翻译为“university” 。
(三)学校名称为“学院”的 , 对应的英文翻译为“college” , 或根据学科类型 , 也可以翻译为“institute”“academy”“conservatory”等 。
(四)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 , 可以使用音译 。
第八条 高等学校名称 , 还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 , 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划定的前提批准 , 可以在学校名称中使用对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姓名或名称 。
(二)未经授权 , 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