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人之名|从“全网心疼”《以家人之名》中的贺子秋,看我国收养制度


以家人之名|从“全网心疼”《以家人之名》中的贺子秋,看我国收养制度
文章插图
热播剧《以家人之名》的关键词频上热搜 , 无血缘关系的一家五口在今夏展开了跌宕起伏的温情故事 。 当网友们打出“心疼贺子秋”的弹幕时 , 你是否也注意到李海潮与贺子秋这对催人泪下的父子背后 , 所映射出的当下我国收养制度?今天北京一中院法官结合剧情和即将实行的《民法典》 , 解析颇受关注的收养问题 。
为什么在李家生活了十几年、管李海潮叫了十几年的“爸” , 让李尖尖叫了十几年“小哥”的贺子秋 , 他的“李家儿子”身份在法律上却得不到认可?
贺梅与李海潮相亲见面后不久 , 贺梅便以要回老家照顾生病的母亲为由 , 把亲儿子贺子秋暂时安置在李海潮家里 , 其他什么也没说 。 小贺子秋的一声“爸” , 便让这份超越血缘的父子情自此开始生长 。
贺梅是否可以单方送养子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 , 生父母送养子女 , 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 , 可以单方送养 。 此条规定基本延用了旧《收养法》对于生父母送养的规定 , 即原则上应当夫妻双方共同送养 。 回到剧情中 , 子秋生父赵华光并不属于“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形 , 故贺梅并不符合单方送养的条件 。
李海潮可否作为收养人收养子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 ,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对比旧《收养法》 , 新出台的民法典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应符合的条件上作出了调整 。 具体而言 , 一是民法典删除了《收养法》对于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年龄限制 , 即“未成年”均可能成为被收养的对象 。 二是民法典对于收养人的条件 , 一方面从之前的“无子女”放宽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另一方面加强了对收养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审查 , 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要件 。
另外 , 《民法典》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对比旧《收养法》 , 此条规定删除了“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主体条件限制 , 即收养异性子女的无配偶主体不再仅限为男性 , 而是男性、女性均受此限制 。 这是对当今社会性别平等化的反映 , 也是对可能出现的成年女性实行侵害行为的有力打击 。
回到剧情中 , 不考虑送养人条件 , 单从收养人及被收养人主体资格的角度来看 , 李海潮的亲生女儿只有李尖尖一人;贺梅自身生活困难 , 加之其夫赵华光早已杳无音信 。 综合来看 , 年仅几岁的贺子秋可以成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被收养人“ , 李海潮亦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收养人” 。
贺梅的寄养行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程序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 ,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 , 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以家人之名|从“全网心疼”《以家人之名》中的贺子秋,看我国收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