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预算法实施条例历时5年终于落地 国库管理权究竟归谁?( 二 )


为了适应新形势 , 2011年预算法开始启动修订 。 在当时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前三版送审稿中 , 删除了“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 , 这其实就是将“央行经理国库”改回“央行代理国库” 。
王雍君表示 , 国库代理制下 , 国库管理由财政部主导 , 央行权责相对较小 , 需听从财政部 , 财政与央行是委托代理关系 。 而国库经理制下 , 央行与财政部是平行的合作关系 , 央行权责相对较大 。
2014年 , 时任央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表示 , 预算法修订中 , 央行经理国库这一制度安排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烈冲击” 。
博弈之下 , 最终财政与央行在国库管理权上做出妥协与让步 。 2014年获得通过的预算法恢复了“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 。 但同时也强调了“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 并允许“依法设立财政专户” 。
“经理”定义依然不清
不过这一争议并未随着预算法的出台而停止 。 为配合修订后的新预算法 , 预算法实施条例也启动了修订 , 如何界定“经理”这一概念成为一大焦点 。
2015年 , 财政部起草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 , 这一意见稿比较详细地界定了财政与央行在国库管理的职责 。 不过部分专家学者认为 , 相关内容明显偏向财政部 。
不久后 , 央行旗下媒体发表部分学者观点 , 认为该意见稿违反了预算法中对央行经理国库的规定 , 指出了一条国库工作对财政负责的歧路 。 财政部旗下媒体也发表学者观点支持意见稿相关内容 , 双方就“经理”定义开展了一场大论战 。
最终 , 根据近期公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 ,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双方职责详细内容被删掉 。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 , 财政和央行对国库“经理”一词有不同理解 , 预算法没有定义什么是经理 , 外界本希望能在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 , 但最终实施条例也没有明确“经理”的定义 。 这说明有关各方对国库经理的职责定位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 国库管理两家基本维持现状 , 今后将根据预算管理改革进程再逐步调整完善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也认为 , 从实施条例来看 , 国库管理上财政与央行职责基本维持现状 。
“预算法实施条例继续坚持了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经理的原则 , 但必须强调的是 , 国库业务是由财政下达支付指令 , 各级人民银行经办、办理 , 而不是经营管理 。 ”王泽彩告诉第一财经 。
上述财税专家表示 , 从预算法实施条例内容来看 , “经理”的实际含义是国库管理中 , 央行执行财政部门的指令 , 具体办理业务 , 央行在国库业务上需要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不能自作主张 , 进行决策 。 在国库业务上 , 财政部门占主导 。 国库所有业务央行需依照财政部门的指令具体办理 。
“这一定位旨在行政部门内部建立统一集中的核心预算管理机构 , 高效率地执行人大的财政预算决策 。 如果行政部门内部出现多个执行领导机构 , 必然造成预算执行中的内耗 , 影响预算执行效率 。 ”这位专家说 。
施正文认为 , 为了保障国库资金安全 , 国库管理应该适当予以分工 , 以体现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 。 如果没有分工制约协调机制 , 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可能会受损 。 因此 , 赋予央行国库适当的执行职责 , 有利于保障国库资金安全运行 。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近日撰文表示 ,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国库信息化的持续发展 , 央行经理国库业务与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加深 ,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顺利履职有赖于这些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 因此 , 要正确处理央行国库与外部单位的工作关系 , 营造良好的外部履职环境 。
他表示 , 一方面 , 要坚持和完善中央银行经理国库制度 , 发挥好央行与相关部门之间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衡的作用 , 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 另一方面 , 在坚持法定制度框架下 , 根据业务需要和形势发展 , 及时完善国库规章制度 , 既包容支持各类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 , 又注重加强风险识别与管控 , 增强制度供给的有效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