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不得冠以华东中国等字样

原标题:教育部规范高校命名: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不得冠以华东中国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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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孙竞) 日前 ,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 , 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 。
《暂行办法》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
《暂行办法》强调 , 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 , 体现办学理念 , 突出内涵特色 , 避免贪大求全 。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 , 实行一校一名制 。
《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 。
不得冠以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和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 , 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 , 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 , 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
未经授权 , 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 , 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
【|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不得冠以华东中国等字样】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 , 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 , 原则上不超过2个;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 , 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 。 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 , 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 , 可以使用音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