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律师详解民间借贷利率新规:个人和企业需防范这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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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发布后 , 什么样的借贷行为是合法和相对安全的 , 这一问题备受关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 , 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
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为例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 与上月持平 。
【第一财经|律师详解民间借贷利率新规:个人和企业需防范这些陷阱】与过去的24%和36%两档利率相比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有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 但企业获得资金的难度是否会增加?个人、企业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又应避免哪些陷阱?
防范新风险
从法律上来看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 , 即可认定有效 , 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 , 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告诉采访人员:“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属于民间借贷 。 做民间借贷业务的正规机构 , 要符合两个条件 , 第一是要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牌照) , 第二是要将借贷利率限定在法律范围内 。 ”
“实际上 , 司法保护利率不等于民间的实际运行利率 。 它指的是 , 如果当事人去法院起诉 , 那么超过15.4%利率的部分就要被当作无效 。 ”李有星说 , 但执法的一般原则是不告不理 , “也就是说 , 实际上在民间借贷中 , 如果你情我愿都谈好了 , 最后执行掉了 , 也就没有争议了 , 法律也不会过问 。 ”
民间借贷利率大幅降低 , 是否会引发风险?浙江轻车熟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寿根表示:“民间借贷利率压缩到这么低的一个范围 , 部分机构可能会采取一些不良手段来追逐利润 。 是否会引发“套路贷”或其他不良模式 , 需要密切观察 。 ”
李有星也认为 , 民间借贷接下来可能会“变样” , “我了解到有的企业表示 , 借贷利率低了 , 那就可以用货物销售的名目来订立合同 , 或以债权债务、赠与等方式来结算 。 况且 , 一旦利率变低 , 客户需求量增大 , 那么利率还是会升上来 。 ”
陷阱种种
除了《规定》中提到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外 , 合同无效的情形还有哪些?
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杨佳捷律师告诉采访人员:“一个是民间借贷过程中 , 只有借条而没有转账记录等能够证实曾经转账的情况 , 其诉请未必会获得支持;另一个则是在借贷过程中出现了欺诈、胁迫等情况 , 会直接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 ”
民间借贷范畴内 , 借贷人若为中小微企业 , 需要注意规避哪些风险?
“民间借贷中 ,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两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无效 。 ”杨佳捷律师表示 , “第一种是企业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借款 , 它还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第二种是企业如果向内部员工借款 , 该行为一般不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但如果借款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 不但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 企业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
如果中小微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 , 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企业向企业进行借款的 , 要保证出借企业的款项来源必须合法 , 其利率也不能超过此次新规的上限 。 ”杨佳捷律师表示 。
如果民间借贷中的借贷人是个人 , 则需要防范哪些陷阱?
杨佳捷律师表示:“实践中 , 出借人为了达到抬高利率的目的 , 可能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费用 , 如违约金、滞纳金、催讨费、逾期利率等 , 但其总费用超过新规上限的部分 , 人民法院不会给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