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年|亚投行协定免税条款作用不容小觑


蔡伟年|亚投行协定免税条款作用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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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以下简称“亚投行”) 第五届理事会年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北京召开 。 安永[1] 大中华区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蔡伟年接受了《中国税务报》的采访 , 就亚投行协定免税条款的积极作用这一话题 , 分享了他的观点 。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税务报》的采访文章 , 原文标题为《截至目前 , 亚投行投资总额将近200亿美元:免税条款利于亚投行低成本运行》 。 内容有所删改 , 仅供参考 。

蔡伟年|亚投行协定免税条款作用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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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年|亚投行协定免税条款作用不容小觑】2020年7月28日-29 日 , 亚投行第五届理事会年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北京召开 。 本届年会以“互联互通 , 面向未来”为主题 , 就与合作伙伴共同开拓市场、建设绿色经济、缩小数字鸿沟和应对未来挑战等议题举行一系列研讨会 。 截至目前 , 亚投行成员国已由最初的57个增至103个 , 批准87个基础设施和联通项目 , 涉及24个经济体 , 投资总额将近200亿美元 , 在提高地区基础设施融资水平、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有关专家表示 , 在亚投行的发展过程中 , 亚投行协定免税条款发挥着积极作用 。
亚投行协定(中文本)第五十一条明确 , 银行及其根据本协定拥有的资产、财产、收益、业务和交易 , 应免除一切税收和关税 , 并应免除银行缴纳、代扣代缴或征收任何税收或关税的义务;对银行给付董事、副董事、行长、副行长以及其他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 , 包括为银行履行职能或提供服务的专家和咨询顾问的薪资、报酬和费用不予征税;对于银行发行的任何债券或证券 , 包括与此有关的红利和利息 , 不论由何人持有 , 均不得因协定列举的原因而征收任何种类的税收;对于银行担保的任何债券或证券 , 包括有关的红利和利息 , 不论由何人持有 , 均不得因协定列举的原因而征收任何种类的税收 。
据介绍 , 免税权是国际多边金融组织的一项普遍特权 。 同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一样 , 亚投行在其协定中规定了免税条款 。 安永大中华区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蔡伟年告诉采访人员 , 尽管亚投行协定中的免税条款属于国际惯例条款 , 但从亚投行的业务特点来看 , 与同类型的多边开发机构相比 , 明确的免税环境在助力亚投行实现其发展目标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
亚投行所批准项目的一大特点是 , 项目所在国多为发展中国家 。 根据多年的实务工作经验 , 蔡伟年总结出这样一个规律——税务是影响投资发展中国家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税制体系尚不健全 , 税收政策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 。 实务中 , “走出去”企业因无法适应东道国税收政策、面临税务争议等问题 , 难免出现投资失败的情况 。 在明确的免税环境下 , 亚投行可聚焦项目本身 , 避免因税务争议等事项影响项目建设 。
公开信息显示 , 亚投行旨在加速推进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建设 , 所批准的项目大多集中在能源、公共卫生、交通和水资源等基建领域 。 比如孟加拉国首都达卡及该国西部地区电网扩建项目、伊斯坦布尔地震风险缓解和应急准备项目等 。 这些项目的共同点 , 就是资本投入较大 , 但是投资回报率低 。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税负率较高 , 税收成本往往在支出中占据不小的比例 。 在免税环境下 , 亚投行提供的资本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 将更好地协助当地建设基建项目 , 实现发展经济的目标 。
亚投行始终秉持“精简、廉洁、绿色”的核心理念 , 标普、穆迪和惠誉三大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均给予亚投行3A的最高信用评级 。 蔡伟年说 , 在避免出现国家间不当税收竞争方面 , 免税条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 实务中 , 一些“走出去”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 通常会考量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情况 。 但是对于亚投行而言 , 如果某国申请的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 而另一国并未针对申请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 此时税收优惠政策很可能成为引发不当竞争的导火索 。 免税条款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 所有申请项目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 不存在税收方面的不当竞争 , 助力亚投行更好践行“精简、廉洁、绿色”的核心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