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3名乘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新华社沈阳8月31日电(采访人员范春生)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3家基层法院近日接连公开宣判3起击打公交司机案 , 3名乘客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 , 未得到同意后便击打对方 , 导致司机受伤、公交车停运等后果 , 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
【新华网|辽宁:3名乘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2019年8月3日 , 岫岩满族自治县居民张志强在县城乘坐102路公交车 , 因坐过站与司机贾某发生争执 , 其手持雨伞殴打贾某 , 致使对方受伤 , 公交车停运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 , 张志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 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2246元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邵显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 被告人邵显芹于去年9月6日乘坐一公交车 , 行至甘井子区路段时 , 其坐过站要求司机冯某停车 , 遭到拒绝后三次推打冯某的右臂 , 导致冯某被迫采取制动措施停车 。 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邵显芹有期徒刑3年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王玉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王玉清于去年6月13日酒后乘坐5路公交汽车 , 因坐过站强行要求停车 , 司机魏某不同意停车 , 遂辱骂并踢打魏某右大腿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王玉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