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吉兵|惊天大案!券商员工联手银行副行长卖“假理财”,诈骗1100多万,竟拿700万炒股,结果血亏仅剩15万……( 三 )


姚方是从2015年开始知道股票亏损的 , 当时他的股票账户也亏本 。 直到2017年5月我这边资金跟不上了 , 罗某甲又老打电话催钱 , 姚方也会问我 , 我就瞒不住了 , 才摊开跟他说亏了很多 。
两人被判合同诈骗罪 , 最高获刑11年6个月
原审判决认为 , 被告人胡吉兵、姚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 系共同犯罪 。 被告人胡吉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坦白 , 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 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吉兵有期徒刑十一年 ,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方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责令被告人胡吉兵、姚方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不过 , 胡吉兵和姚方不服一审判决 , 均提出上诉 。
上诉人胡吉兵及其辩护人提出:
1、胡吉兵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其取得被害人钱款后全部用于炒股 , 没有挥霍也未用于非法活动 。
2、胡吉兵虚构购买理财产品 , 实为用于股票投资 , 属于民事欺诈行为;炒股失败后其主动与被害人联系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 没有逃避责任 。
3.订立合同时胡吉兵有履行能力 , 未能按约履行合同是因为股票大幅缩水 , 客观上无法预料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 被害人报案后胡吉兵也积极主动与被害人联系 , 愿意变卖房产用于偿还债务 , 其行为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上诉人姚方提出:
1、其不知道胡吉兵虚构理财的事实 , 不知晓被害人的理财资金被胡吉兵用于投资股市并造成亏损 。
2、罗某甲转至其账户的100万元为个人借款并向罗某甲明确表示用于投资股票 , 且其已经履行合同 。
3、其不知道胡吉兵伪造长江证券有限公司印章及对账单、理财产品至期赎回申请、理财产品到期通知等材料 。
【胡吉兵|惊天大案!券商员工联手银行副行长卖“假理财”,诈骗1100多万,竟拿700万炒股,结果血亏仅剩15万……】4、胡吉兵编造和姚方合谋共同诈骗被害人资金并影响各被害人 , 使被害人也作出部分与事实不符的证词 , 误导了司法机关的判断 。 4.罗某甲汇给姚方的100万元钱款 , 在立案前 , 姚方已经将该笔钱款还清 , 其不存在无力归还的情形 。
上诉人姚方的辩护人提出:
1、原审判决未采信姚方提供的录音证据 , 导致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 相关录音证据(两份录音证据材料)能够证据姚方对胡吉兵将投资人的钱款用于炒股不知情 。
2、原审判决认定姚方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 姚方对胡吉兵虚构理财不知情 , 其仅是应胡吉兵请求介绍被害人找胡吉兵投资理财 。
3、被害人将投资款汇给胡吉兵 , 所有钱款均被胡吉兵用于理财 , 胡吉兵没有将投资款非法占为已有 , 只是因为经营不善 , 造成巨额损失 , 不能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胡吉兵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姚方更不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
4、姚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姚方介绍被害人投资理财的项目不是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 , 胡吉兵擅自将被害人的投资款用于炒股 , 姚方对此完全不知情 , 所以姚方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无犯罪故意 , 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
5、即使认定姚方构成犯罪 , 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 , 量刑也应轻于胡吉兵 。 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