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执行期间变卖房产,获刑两年( 三 )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 当事人必须履行 。 一方拒绝履行的 ,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刑法相关条款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老胡点评
在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不懈努力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协助下 , 目前解决“执行难”问题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 执行工作的社会环境也在持续改善 。 然而 , 树欲静而风不止 , 一些人依然心存侥幸、肆意妄为 , 企图逃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从本期案例中可以看到 , 一些被执行人或隐匿、转移财产 , 或虚构事实逃避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 , 甚或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这种逃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也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我国司法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
战斗未有穷期 , 对逃避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应当永远高悬刑罚利剑 。 对那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坚决处以刑罚 , 对那些情节特别严重的 , 果断依法从重处罚 。 同样 , 对那些胆大妄为 ,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情节严重的 , 也要定罪量刑、决不姑息 。
另一方面 ,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 , 发挥信息技术的巨大威力 , 给执行人员一副火眼金睛 , 使被执行人无所遁形 , 使被执行财产无处隐藏 , 彻底打消逃避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侥幸心理 。 采访人员 梁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