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深圳通过7项重要法规 注册科技企业可"同股不同权"

【条例|深圳通过7项重要法规 注册科技企业可"同股不同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7项重要法规
羊城晚报讯 采访人员李天军报道:26日下午 ,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 。
保护科技企业稳定发展
创业板注册制刚刚落地 , 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为其助力 。 条例变通公司法 , 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 , 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其稳定发展 。
作为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 , 条例还作出不少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制度设计 , 包括要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 , 允许企业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出享受公益捐赠优惠政策 , 全部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70%以上归属发明者等等 。
助创业失败者东山再起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 , 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 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 , 重整旗鼓 , 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也由此更加健全 。
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 。 根据条例 , 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 , 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 , 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 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 , 就可以免除剩余债务 。 该项制度只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 滥用个人破产制度的 , 不仅不能免除债务 , 还要被追究刑责 。
前海先行先试权利更多
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 在固化前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 赋予这片“特区中的特区”更多先行先试的权利 。
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贸易自由化是两个条例的突出特点 。 在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上 , 除各地已有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外 , 条例创新性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 , 以探索创新高水平的外商投资监管服务机制 。 同时 , 条例还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投资准入门槛 , 提出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准入限制措施 , 探索对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等 。
常委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我国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 , 以及我国首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 。
编辑: 宝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