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火锅店开进了居住小区 连环“后遗症”愁苦居民( 二 )


21日晚 , 采访人员7点过离开现场时 , 因为有物管人员守在现场 , 火锅店门前即便有不少食客排队等待就餐 , 店家也未将餐桌摆出来 。 24日上午 , 采访人员再次致电杨女士时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物管人员离开后 , 店家就把餐桌摆出来了 , 并且食客我行我素地用餐 , 声音很嘈杂 。
这个小区位于主城区三环路内 , 随着各地夜间经济的培育复苏 , 新开一家火锅店本是一件好事 , 但由于只顾经营而忽略了安全问题 , 成了一件有损邻里关系的事 。 “业主们所反映的火锅店存在的潜在问题 , 主要包括油烟排放、餐桌占道、噪音扰民、液化气罐存放等问题 , 我们都已记录 。 ”物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 现在他们正积极和社区取得联系 , 争取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 化解邻里矛盾 。
律师说法
商家不能占用公共区域营业
开放小区楼下的火锅店 , 如果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 居民该如何维权呢?对此 , 采访人员专门咨询了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的邱文锋律师 。 邱律师表示 , 首先 , 无论小区是否为封闭式小区 , 商家超出经营场地范围 , 占用公共区域进行营业的行为 , 就已经侵犯了业主对于公共区域的使用权 。
而对于商家后来表示以“滴水为界”来摆放餐桌椅 , 邱律师说 , “滴水为界”是一个民间概念 , 旧时指的以建筑物屋檐投影面积范围来认定的范围 , 严格意义上不具备法律效应 , 只是自古以来大家都潜意识遵循这个规矩 , 因此在商家、业主、物业等多方协商好的情况下 , 可以以这种方式进行 。
关于商家提到的设置可供业主休憩的桌椅 , 邱律师认为这样的公益行为并不能与占用公共区域的侵权行为相冲抵 , 他说:“商家能够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很好 , 想到设置桌椅也很好 , 但是在设置时既要注意桌椅的安全性 , 还要注意摆放的位置同样不能挡路 , 影响大家出行 。 ”
据了解 , 《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住宅楼不得新开设餐馆 , 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应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 。 不过 , 由于多种实际情况 , 现在也有不少小区存在楼下经营餐饮等业态的商铺 。
此外 ,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 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
【居住小区|火锅店开进了居住小区 连环“后遗症”愁苦居民】华西社区报采访人员 赵霞 实习生 雷欣儒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