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律众普法课堂│寻衅滋事罪最新标准!别进去了还不知道为什么( 三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 , 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 , 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
编造虚假信息 ,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包括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 可折抵) 。 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 ,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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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 , 未经处理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 , 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 , 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 , 均可计入 。
免刑从轻标准
行为人认罪、悔罪 ,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 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 , 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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