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张军: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否退查、延审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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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求在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的同时 , 应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 。
8月27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 。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讲话中要求 , 继续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 , 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 , “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疑难复杂 , 是否退查、延审不能搞‘一刀切’”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案-件比”是最高检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 。 所谓“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 , 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 , 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 。 同一个“案子” , 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 , 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 , 当事人越不满意 。
据通报 , 今年1月初 , 最高检发布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 1至7月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69 , 在受疫情影响、相关办案工作延迟的情况下 , “件”同比下降0.094 。
张军指出 , 最高检党组基于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要求提出“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 , 主要目的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 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 , 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 , 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
张军说 , 如果实际发生的“案子”增加了 , 就要促进注重“案源”治理;如果只是统计的“案件”增多了 , 就要通过考评等手段去引导 , 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
比如 , 未经引导侦查取证的案件 , 一退时补侦提纲内容详细 , 并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和跟踪监督 , 顺利移送审查、提起公诉的 , 加分;“不延不退”案件占比率高于合理区间的加分;对不捕、不诉、监督撤案是否引起复议复核作差别评价 , 等等 。
“这些指标都不能简单化 , 要与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指标统筹评价 。 ”张军认为 , 如果为了降低“件” , 该退不退 , 又不自行补侦 , 强行起诉 , 导致无罪判决 , 就要有更大力度的负面评价 。 同时还要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 , 比如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疑难复杂 , 是否退查、延审就要从办案实际出发 , 不能搞“一刀切” 。
张军直言 , 特定时期案件增多 , 反映了社会发展变化 , 如经济活跃 , 经济纠纷就多一些 。 但持续增多 , 就要看看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这不能单纯看作是我们的成绩!更不要说办案水平不高、程序性结案 , 一次次退查、延审、复议导致案件虚增 , 人民群众不高兴、司法资源被空耗!
【澎湃新闻|张军: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否退查、延审不能“一刀切”】“要坚持理念引领 , 让司法办案更有灵魂 。 ”张军强调 , 检察机关办的每一起案件 , 都事关国家治理、法治建设大局 。 共和国检察官不仅要做执法司法的“工匠” , 还要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师” 。 没有理念引领 , 只能是机械办案!缺乏从典型个案中提炼理念的意识和能力 , 不是合格的检察官、称职的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