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进口公司用“卡罗娜”报关,侵犯“科罗娜”商标权被判赔十万

8月27日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会 , 会上公布的一起商标侵权案 ,明晰了在进口商品上贴加中文标签的规则——在商品入境报关时 , 音译中文标签不能随意贴加 , 这一过程同样会涉及商标侵权 。
【报关|进口公司用“卡罗娜”报关,侵犯“科罗娜”商标权被判赔十万】该案中 , 原告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科罗娜”“Coronita Extra加图形”商标 , 于2018年向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厦门古龙进出口有限公司 , 称被告于当年6月28日向杭州海关下属温州海关申报进口啤酒50400瓶 , 该批啤酒瓶身上均使用了“Coronita Extra及图形”等商标 , 并在报关单和中文标签样张上使用了“卡罗娜”字样 , 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商标权 , 请求法院判令古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合计820万元 。
原被告双方卖的都是墨西哥啤酒品牌“CORONITA” 。
宁波中院审理认为 , 被告的平行进口行为未侵害涉案商标权;被告在报关、检验检疫材料中使用“卡罗娜”作为产品名称和标识 , 属于商标性使用 , 影响了权利人的商标使用策略 , 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 。
2019年12月 , 宁波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古龙公司立即停止其在进口啤酒的报关、检验检疫材料中使用“卡罗娜”标识 , 并赔偿原告百威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0万元 。
古龙公司、百威公司均不服上诉 。 今年6月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