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城管执法不能“殃及池鱼”,4岁女童脸被划破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与归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 , 与商家、摊贩发生冲突 , 并不罕见 , 但是当冲突伤及顾客呢?最近 , 四川阆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 , 与饭店老板争夺门口板凳时 , 饭馆玻璃门被撞碎 , 致使一名正在吃饭的4岁女童脸部受伤 , 一名孕妇也因惊吓入院 。
长城新媒体|城管执法不能“殃及池鱼”,4岁女童脸被划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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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新媒体|城管执法不能“殃及池鱼”,4岁女童脸被划破】细看报道 , 不得不说 , 这起执法槽点实在太多了 。 首先就要申明的是 , 城管执法不能动辄就有“没收”的思维 , 对于那些小摊小贩、个体户店家来说 , 那些所谓的“作案工具” , 就是他们日常的生计 , “没收”显得不近人情 。
按照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 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 , 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
而且 , 哪怕有采取强制性行动的必要 , 也应该首先清理现场、疏散食客 , 或者等已经买单的食客消费完毕再进行 。 然而 , 该事件中的执法城管 , 不仅没有把基本的工作做到位 , 连旁边的小朋友都没有顾及 。
我们常说“文明执法” , 什么样的执法才算文明?我想 , 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安全 。 如果连安全这个底线都守不住 , 不仅伤害了执法对象 , 连无辜消费者也伤害了 , 还谈什么文明?
更令人不快的是 , 涉事城管部门负责人赶到后 , 第一时间不是组织救治女童 , 而是先检查营业执照 , 这是不是太不讲究轻重缓急了?再说了 , 店里的执照就在墙上挂着 , 只要视力正常就可以看清 , 非让店家取下来 , 这是典型的刻意刁难 。
另外 , 我们不妨从源头上再考量这起冲突 。 店家之所以在门外摆桌 , 是因为店内顾客坐满了 , 只好临时在门口放了张桌子 。 这种情况下 , 执法城管就要判断 , 涉事店家到底有没有妨碍交通 , 如果不造成实际影响 , 大可不必强令搬进去 。
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 , 是人间的烟火 , 和“高大上”一样 , 是中国的生机 。 老百姓的小店 , 作为基层谋生和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有其存在的必要价值 。
值得一提的是 , 就在8月23日 , 阆中市还发生一起城管与商户冲突事件 , 一店主被众多城管摁倒 , 身上多处擦伤 。 事后城管局回应称 , 系个别城管队员处置欠妥 , 已暂停职务 。 既然如此 , 涉事城管违反了哪条哪款 , 该如何问责处罚 , 所谓“暂停职务”有无期限 , 后续如何处理等 , 都有必要一一回应 。
短期内的执法连续发生伤害事件 , 显然 , 经验需要总结 , 教训需要吸取 。 如果从一开始 , 城管的执法就包容一些、体谅一些、温和一些 , 冲突和与伤害就可能避免 。 如果把这样的粗暴执法仅仅当做个案处理 , 而不是举一反三 , 那么就无法阻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