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网|店员打伤吃霸王餐“无赖” 检方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起诉

:原题为_解放网|店员打伤吃霸王餐“无赖” 检方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起诉。
5月7日凌晨 , 加油站店员小郭和女同事一起值夜班 , 过程中遇到吃“霸王餐”的叶某 。 为了阻止叶某不付钱就拿走店内的食物 , 小郭与其发生了肢体冲突 , 事后叶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 小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对于这个结果 , 小郭感到气愤、无奈又害怕:明明自己是见义勇为 , 不让公家财物受损 , 怎么最后自己竟成了犯罪分子呢?
近日 , 此案终于尘埃落定 , 长宁区检察院以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 , 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小郭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
深夜值班遇“无赖”
5月7日凌晨 , 小郭和女店员小敏在长宁区某加油站上夜班 , 负责车辆加油和便利店收银工作 。 4时35分许 , 男子叶某戴着墨镜 , 手拉皮箱走进便利店 , 随意地在货架上拿起矿泉水和面包吃了起来 。
看到叶某的举动 , 小敏连忙招呼他到收银柜台付钱 , 但叶某非但没有付费 , 还在言语上调侃了小敏几句 , 就径直离开了便利店 。 此时 , 小郭正在加油站负责卸油工作 , 只和叶某打了个照面 , 但便利店发生的事情他却不知道 。 回到便利店后 , 小敏给小郭描述了刚刚发生的事情 , 自认倒霉 , 垫付了面包和水钱 。
哪知 , 半小时后 , 叶某居然又出现了 。 他故技重施 , 又去拿面包 , 小郭赶忙上前阻止 , 双方发生了口角 , 小郭便要求其离开便利店 , 并试图用手将其推出 。
叶某激烈反抗 , 叶某朝小郭脸部打了两拳 , 并拉倒了放满酒品的货架 , 小郭遂向叶某脸部还击数拳 。 “我当时真的有点懵 , 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其他武器 , 想着就是要把他控制住等警察来 。 ”小郭说 。
叶某见势不妙落荒而逃 。 几分钟后 , 叶某再次折返拿取遗忘在店门口的行李箱时 , 被接报赶来的警察当场抓获 。
难接受:应算正当防卫
【解放网|店员打伤吃霸王餐“无赖” 检方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起诉】事后 , 经警方鉴定 , 小郭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 叶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
6月16日 , 叶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7月9日 , 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 而在7月6日 , 小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面对这样的结果 , 小郭无法接受 , 自己不是挑事的人 , 也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发生的冲突 , 不能算见义勇为 , 也应该算个正当防卫吧 , 怎么最后还进了拘留所 , 甚至要到检察院被起诉呢?“我是真的有些想不通 , 事情会发展成这个样子 。 ”小郭说 。
建议单位表彰奖励
那么 , 小郭的行为到底构成故意伤害罪 , 还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呢?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 案发时间在凌晨 , 地点在加油站这一特殊场所 , 叶某先后两次进入便利店强取食物 , 经劝阻不肯离开 , 其行为存在不确定的安全隐患和未知的风险 。 小郭出于对场所安全的考虑和对单位财产权利的保护 , 在反复劝说无果的情况下 , 试图将叶某推离便利店 , 遭到其反抗 。 叶某拉倒放满酒品的货架并殴打小郭 , 此时小郭面对的不仅仅是对财产权也是对其人身权的不法侵害 , 具有现实的、紧迫的危险 , 在此情况下小郭进行还击 , 应认定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单位财产权利和自身人身权利的正当防卫行为 。
虽然小郭并未先采取报警等其他阻止措施 , 但在当时紧急情况下 , 不能对防卫行为作出过高要求和严苛限制 。 小郭的身材比叶某更加强壮一些 , 攻击强度也大于叶某 , 但并不影响正当防卫行为性质 , 对不法侵害人不能以“你弱你有理”来模糊是非 , 对防卫人不能苛求精准控制攻击强度 , 防卫手段强度如果不大于不法侵害 , 无法起到防卫作用 。 而且 , 叶某在小郭反击过程中一直在反抗 , 并未放弃不法侵害 。 小郭的防卫行为在手段强度上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防卫措施造成叶某轻伤二级 , 相对于保护的合法权益而言 , 尚不属造成重大损害 , 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 。 据此 , 该院认为小郭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依法予以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