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江西一房产公司老总因合同诈骗一千万诚意金一审获刑十一年半( 二 )


据一审判决书载明,袁双喜于2019年6月19日被南昌县公安局刑拘,同年7月23日被执行逮捕 。 案发后,被告人袁双喜家属共向被害人张小平、郭小荣退赔了625万元 。 两被害人表示谅解,可后来又撤回了谅解 。
法庭上,公诉人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袁双喜隐瞒其未与融城置业公司、中通投资公司合作的事实,虚构已经支付土地预付款给上述公司的事实,以双喜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张水平、郭小荣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骗取合同相对方1000万元诚意金,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对此,被告人袁双喜及其辩护人则辩称:第一、本案系经济纠纷,袁双喜没有主观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在永修项目上,陈远东已与陈远光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袁双喜又与陈远光签订了《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合法有效,袁双喜具备实施协议的基本条件;第三,在共青城项目上,袁双喜一直与刘浩彤保持沟通,对项目积极推进;第四、袁双喜与张水平、郭小荣进行了奥特莱斯项目的合作,1000万元诚意金应视为延伸至该项目;第五,袁双喜将1000万元诚意金用于公司运营、还款等,并不违约,也不违法 。
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袁双喜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作出如下综合评判:法院认为,不论陈远东与陈远光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但袁双喜已明知该项目至少在当时无推进之现实可能性,其与张水平、郭小荣谈到该项目时,却说自己已经支付了土地款给融城置业公司,进而收取1000万元诚意金的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之故意与虚构之行为;无论袁双喜是否继续与刘浩彤沟通,进行所谓的“项目推进”,袁双喜签约、收取诚意金的行为都属于合同诈骗;关于奥特莱斯项目,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张水平、郭小荣同意参与该项目,也没有签约、更没有将1000万元诚意金延伸至该项目的意思表示;关于1000万元诚意金的用途,袁双喜收取诚意金后,基本用于归还欠款,与永修项目、共青城项目完全无关 。 该事实进一步印证了袁双喜基于上述两项目收取诚意金之非法占有目的 。
据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袁双喜对判决结果不服,其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
(原题为《江西一房地产公司老总因合同诈骗1000万元诚意金一审获刑十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