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首名香港国安法被告再次申请保释被拒

【香港国安法|首名香港国安法被告再次申请保释被拒】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男子唐英杰 , 7月6日申请保释被拒后 , 本月3日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及保释 。 法庭21日颁布书面裁决拒绝了唐英杰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 并于25日再次拒绝了他的保释申请 , 唐英杰须继续还柙惩教署看管 。
香港国安法|首名香港国安法被告再次申请保释被拒
文章插图
唐英杰 图源:点新闻
案件资料显示 , 今年7月1日 , 23岁的香港男子唐英杰骑着插有“港独”旗帜的电单车 , 冲向在湾仔一带执勤的警务人员 , 造成3名警员受伤 。 他事后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 , 成为法律实施后首名被检控的人士 。 唐英杰被警方当场制伏拘捕 , 但因受伤住院治疗 , 直至7月6日才到法庭提讯 。 当日 , 裁判官驳回了唐英杰的保释申请 , 案件押后至10月6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再讯 , 期间唐英杰还柙惩教署看管 。
被告唐英杰于本月3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及保释 。 案件本月20日再讯 , 由周家明和李运腾两名法官一同审理 。 当时法官李运腾称 , 香港国安法第42条的规定 , 并没有如辩方所言假定被告已犯罪 , 而是要被告说服法官他会“停止”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也表示 , 法庭处理保释申请要进行风险评估 , 并视其是否具有充足的理据 。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注意到 , 香港国安法第42条列明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不得准予保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