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借艺术之名 行贪腐之实——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案剖析( 二 )


赵长青还善于以所谓的书法作品为幌子索贿受贿 。 2012年至2014年 , 山西老板李某为他人请托办事 , 到赵长青办公室奉上大额现金 。 对此 , 赵长青先是“义正辞严”予以拒绝 , 而后暗示对方可以购买其个人书法作品 , 以此掩耳盗铃将几十万元贿金揣入腰包 。
2012年至2013年 , 赵长青以提供个人书法作品为幌子 , 与山东商人王某签订所谓长期收藏协议 , 由王某为其支付了巨额购房款 。
向赵长青行贿的人员 , 绝大多数曾以“买字”为名向其输送利益 。 以高雅的书法艺术之名 , 行肮脏的贪腐贿赂之实 , 赵长青对此十分得意 , 还专门总结了一套顺口溜:“当官的收钱 , 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我收钱是稿费 , 既不犯法又不犯罪 , 顶多交点税 。 我收钱 , 不用躲 , 不用藏 , 直接存银行;不怕警车叫 , 照样睡好觉” 。
赵长青自以为借字发财很高明 , 殊不知早已经掉入“围猎”者的陷阱 。
艺术不是权力寻租的安全门
到中国书协任职后 , 赵长青四处走穴 , 处处留字 , 为的是换取大量金钱 。 即便受人请托收受贿赂 , 他也要给对方写几幅字 。 赵长青十分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 但其利令智昏、心存侥幸、自欺欺人 , 长期打着出售书法作品、润笔费、稿费的幌子 , 大肆敛财 , 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 直至案发前 , 他依然执迷不悟、频频串供 , 试图将个人并不入流的书法作品当成收受钱财的遮羞布 。 然而 , 这套“障眼法”难掩权钱交易实质 。
经过权威机构鉴定 , 赵长青的书法作品并不具备书法价值 。 所谓“价值”不过是围猎者开出的价码而已 , 用来交换的是他手中的权力 。 撕掉这层伪装后 , 其书法作品仅剩的是纸和墨的价值 。 打着书法家的幌子大肆敛财的赵长青 , 接受审查调查时向办案人员承认:“我就不是一个书法家” 。
艺术不是权力寻租的安全门 。 权力寻租无论用什么样的面貌出现 , 也都是腐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 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 以受贿论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
赵长青是中国书协首个落马的驻会副主席 , 其在长达13年的任职期间 , 利用担任中国书协领导职务的便利 , 为他人在获批会员、当选理事等方面谋取利益 , 借书法艺术之名大肆敛财 , 对整个行业的政治生态造成了破坏和污染 , 教训十分深刻 。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统一协调指挥下 , 驻中宣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监委联合审查调查 , 严肃查处本案 , 充分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
目前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宣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纪委监委正在对赵长青案件进行深入剖析 , 督促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 以案为鉴、专项整改 , 进一步查找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 , 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已采取有力措施 , 严格控制非专业出身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国书协主席团、理事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兼职;进一步改进了会员管理制度 , 严格规范会员入会条件和审批程序 。 下一步 , 还将深入推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 建立健全书法从业人员道德监督机制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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