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江苏频道|淮安市民官司败诉发现请了假律师,涟水司法局:这事不归我们管

遭遇官司找律师 , 不想却找了一个假律师 。 前段时间 , 淮安涟水的张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窝囊事 , 不止损失了钱财 , 还输了官司 。 气愤之余 , 张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 , 可得到的结果却是都说管不了 。
涟水县居民张先生介绍 , 去年年底 , 因合同纠纷 , 他所在的公司被起诉 , 于是他就找到了家门口的“涟水县思余法律服务中心” , 咨询诉讼的相关事宜 , 自称律师的曹思余接待了他 。
张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这起案件写得很清楚 , 不可抗力因素是对方起诉的点 。 曹思余告诉张先生 , 政府政策是不能对抗法律的 。 此外 , 张先生当时也注意到了这家法律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 , 也看了一些曹思余经手的案件卷宗 。
一番交流 , 张先生认可了曹思余 , 并转账5000元 , 委托曹思余到庭诉讼 。 今年1月上旬 , 张先生被告知一审败诉 。
张先生说 , 当时也没放在心上 , 毕竟谁也无法保证打官司一定会赢的 。 此时 , 曹思余告诉张先生 , 之所以一审败诉 , 很有可能是对方“贿赂”了法官 , 建议新航线上提起上诉 。
听从了曹思余的建议 , 张先生提起了上诉 。 可就在二审即将开庭之际 , 张先生接到了一个来自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 。 对方告诉张先生 , 找到律师不符合资质 , 没有代理权限 。
震惊之余 , 张先生连忙更换二审律师 。 回头再翻出一审判决书查看 , 才发现判决书中早有提及 , 由于曹思余不符合开庭的资格 , 直接就注明了被告一方缺席审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以上三类人群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显然曹思余并不属于二三类人群 , 那么他究竟是律师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呢?8月6号上午 , 采访人员以咨询法律业务的名义走进了思余法律服务中心 , 面对采访人员 , 曹思余侃侃而谈 , 表示自己平时都很忙 。
当采访人员问到收费标准 , 曹思余掏出了一份“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的文件给采访人员 。
不过当采访人员问及曹思余的律师资质 , 他一下变了脸色 。 曹思余严肃地说:“你没有资格审查我们的东西!而且 , 出庭的时候有法院的审查 。 ”
但是 , 有没有资质 , 曹思余始终没有正面回答 , 而当采访人员结束咨询准备离开时 , 曹思余叫住了采访人员 , 索要一块钱的费用 。
【人民网江苏频道|淮安市民官司败诉发现请了假律师,涟水司法局:这事不归我们管】付款凭证显示 , 收款人为“律师” 。 此外 , 曹思余微信公号名称也叫律师 。 为了进一步核实曹思余的身份 , 采访人员电话咨询了涟水县司法局 。
淮安涟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查询后答复:曹思余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服务工作者 。
不是律师 , 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和收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
对此 , 淮安涟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 , 这种现象没有权利去管理 , 司法局只能管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 。 采访人员在网上搜索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 其中有写明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 , 司法局应该管的 。
司法局不愿意管 , 采访人员陪同张先生来到了涟城派出所咨询 。 派出所民警也表示 , 这件事他们也没办法弄 。
希望涟水县司法局能够按照法律规定 , 积极作为 , 净化当地法律服务市场 。 对此采访人员还将继续关注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