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德亮|陕西咸阳新兴纺织工业园原副主任计德亮受贿202万 一审获刑4年

陕西省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原副主任计德亮 , 利用职务便利 , 帮助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 收受202万元 , 用购买住宅、商铺、日常开支等 。 8月24日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发现 ,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计德亮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判决书显示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计德亮犯受贿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
计德亮|陕西咸阳新兴纺织工业园原副主任计德亮受贿202万 一审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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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7岁的计德亮是陕西兴平人 , 硕士研究生文化 。 今年2月 , 计德亮违纪违法被“双开” 。 当时的通报指出 , 经查 , 计德亮违反组织纪律 , 个人决定重大事项 ,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向国家工作人员送礼 , 私自决定将工程发包给其亲属 , 帮助其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构成职务违法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 。
判决书显示 , 检方指控计德亮的受贿事实共有18起 , 主要涉及帮助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
2009年初 , 经时任兴平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潘某介绍 , 时任兴平市水利局局长计德亮将渭河大堤东段北侧工程价款约200余万元的绿化工程不经招投标程序 , 直接交给潘某妻哥徐某挂靠的公司实施 。 工程结束后 , 徐某为感谢计德亮的帮助 , 在结款过程中 , 先后三次在兴平市水利局计德亮办公室送给计德亮 , 共计10万元 。
2009年5月 , 兴平市水利局负责协调西宝高速兴平段拓宽工程砂石供应工作 , 并收取了工程施工方120万元协调费 。 后李某欲承揽上述砂石供应项目 , 于是向时任兴平市水利局局长计德亮提出 , 请兴平市水利局退出 , 计德亮起初未答应 。 经兴平砂石料协会会长张某协调 , 李某承诺水利局退出项目后 , 给计德亮个人60万元好处 , 计德亮表示同意 。 后计德亮召开水利局会议宣布退出高速路砂石料供应项目 , 并安排财务人员将120万元退还给施工方 。 兴平市水利局退出后 , 李某以他人名义承揽了高速路砂石供应项目 。
2012年5月 , 时任兴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计德亮在酒店内 , 接受一派出所所长郭某谋求职位晋升的请托 , 收受郭某现金10万元 。 后经计德亮向兴平市委及公安局有关领导推荐 , 郭某顺利晋升 。
庭审中 , 计德亮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 他自愿认罪认罚 , 请求对其从轻判处 。 他的辩护人提出 , 计德亮交代其接受李某甲贿赂的行为构成坦白 , 之后交代其接受其他人员贿赂的行为构成自首 。 计德亮积极退缴全部赃款 , 自愿认罪认罚 。 建议对被告人计德亮从轻判处 。
法院认为 , 计德亮利用其担任兴平市水利局局长、兴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党工委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帮助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 违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2万元人民币 , 数额巨大 , 构成受贿罪 。 鉴于计德亮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期间能配合调查 ,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其中大部分事实系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 , 有坦白情节 , 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 , 自愿认罪认罚 , 可对其从轻处罚 。
法院一审以计德亮犯受贿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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