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8岁女童在游乐场摔伤,一年后父母将老板告上法庭


现代快报|8岁女童在游乐场摔伤,一年后父母将老板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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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8岁女童在游乐场摔伤,一年后父母将老板告上法庭】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方满华采访人员顾潇)扬州一名8岁女孩游乐场里摔伤,一年时间花去治疗费用超15万元。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女童父母与游乐场经营者多次协商无果。近日,其父母将游乐场经营者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游乐场承担大部分费用,并且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给付。
2019年8月,8岁女孩小贝和妈妈张某(化名)前往扬州市区某游乐园游玩。成功付费办卡后,张某向工作人员询问道,“要我进去陪她吗?”对方回答,“不需要,孩子这么大了,可以自己在里面玩。”随后,工作人员交给小贝一双“防滑”丝袜让其穿上,小贝便一个人进去游玩了。
没过多久,小贝从一个名叫“小火山”的游乐设施上滑倒跌落下来。张某立即带孩子送医,检查显示其右侧肱骨髁上骨折、右侧上臂正中、尺神经损伤。
由于有神经损伤,治疗过程比较复杂,之后,张某带小贝先后前往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等费用超过15万元。但是,事故发生之后,张某与游乐场经营者就损害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防滑丝袜是你们提供的,又不让家长陪同,当然应该你们来负责。”张某认为,小贝穿着游乐场提供的所谓的“防滑”丝袜滑倒,且孩子在场内游玩时,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游乐场经营者则表示,“我们在场地内已经设置了警示标识,而且,丝袜也不是导致孩子受伤的唯一因素。”因此,拒绝赔偿全部损失15万余元。同时,游乐场经营者也说自己有难处,“一个孩子才收28块钱,虽然我买了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只肯赔偿我2万多元,那剩下的13万全部要我赔偿的话,我哪吃得消啊!”
近日,小贝父母将游乐场经营者诉至法院,扬州邗江法院瘦西湖旅游巡回法庭调解工作室受理该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员认为,游乐场经营者虽然在游乐场内设立了警示标识、温馨提示等标牌,但是只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在场内关注小朋友的安全,而且,其发放给小朋友的“防滑”丝袜并不起防滑作用,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就张某虽然不能到场内陪同,但是可以通过开放式的塑料门进行言语监管,但是当时张某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调解员戴燕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游乐场承担大部分费用,并且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给付。目前,首批赔付款项7千余元已经准备好,游乐场经营者承诺将在8月底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