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童装等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每经编辑 周宇翔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 , 为维护国门安全 ,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 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8月21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 , 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
海关总署同时公布了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 包括: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
海关总署:对童装等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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