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出重拳:严禁为避让违建项目故意缩小河湖管理范围( 二 )


同时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涉河建设项目实施、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等实行信用管理 , 将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
严禁故意缩小河湖管理范围
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基础 。 通知强调 ,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 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 严禁为避让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故意缩小河湖管理范围 。
与此同时 ,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要求 , 加快规划编制工作 , 突出保护优先 , 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 , 明确分区管理和用途管控要求 , 并主动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 , 将规划成果纳入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 要以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为依据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 与规划要求不符的 ,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许可 , 已建项目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调整或退出 。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强调 ,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 逐步建立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台账 , 并积极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 , 动态采集河湖水域岸线、涉河建设项目变化情况 , 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 要依托全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 逐步将河湖岸线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 , 推进信息化管理 。
(原题为《水利部对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出重拳 严禁为避让违建项目故意缩小河湖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