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小官巨贪:原国家级贫困县医院院长,刷新贪腐案金额纪录( 二 )


通报中称 , 王明亮在担任勐腊县人民医院院长及接受组织审查期间 , 违反政治纪律 , 以伪造、销毁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购买高档红木办公桌椅 , 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和礼品;违反组织纪律 , 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 , 在组织函询时 ,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违反廉洁纪律 , 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谋取利益 , 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 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工作纪律 , 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套取公款 , 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受贿2100余万元刷新西双版纳州贪腐案金额纪录
“苍蝇的体格 , 老虎的胃口” , 精准地刻画出王明亮的贪腐无度 。 勐腊地处云南边陲 , 曾是国家级贫困县 , 2018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超2.5万元 , 而王明亮作为一名当时年工资收入不超过16万元的科级干部 , 在担任勐腊县人民医院院长18年的时间里 , 利欲熏心 , 疯狂敛财 , 收受他人贿赂高达2100余万元、套取公款230余万元……该案刷新了西双版纳建州以来查处的贪腐案涉案金额最大的纪录 , 而在个人生命篇章里 , 王明亮亲手写下了最被世人所不耻的一页 。
空手扑蚂蚱 740万到手
王明亮完全把组织交给的“责任田”当作个人的“自留地” , 把人民医院变成自家“后院” , 把治病救人的场所变成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的生意场 。 在人前 , 他披着公立医院院长的外衣 , 私底下却另辟途径敛财 。
2005年 , 王明亮伙同梁某、刘某某在勐腊县新城建盖私立医院勐腊县城南医院 , 三人秘密约定平均占股 , 收益均摊 , 然而事实上王明亮从未出资 。
之后 , 因三人矛盾重重导致散伙退股时 , 直接由刘某某向其支付股金740万元人民币 , 可谓“无本万利” 。
2011年 , 王明亮与梁某、何某某合伙出资注册成立了西双版纳凤尾竹木业有限公司 , 又做起了红木生意 。 期间 , 在不经过集体会议决定的情况下 , 王明亮以“红木会增值”为由 , 擅自从其占股经营的凤尾竹公司为县医院订购了90余万元的名贵红木办公桌椅 。
安排单位从女儿网吧购二手电脑

''贪人廉 , 淫人洁 , 佞人直” , 越是贪婪的人越会伪装清廉 。 王明亮一面以医院经费紧张为由 , 在医院需购置办公电脑时 , 决定购置二手电脑 , 另一面 , 在会后王明亮又安排医院工作人员以高价购买了其女儿王某某开设网吧使用过的15台旧电脑;一面以“培养新人”为借口辞去院长职务并提出“内退”申请 , 另一面却在上级有关部门还未批准其退休的情况下 , 就违规在其占股经营的勐腊城南医院担任院长 , 明目张胆地领着双份工资 。
收200多万 让公立医院3个科室对外承包

王明亮滥权妄为、损公肥私的程度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 1999年10月 , 勐腊县人民医院与刘某某签订了《勐腊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修建和管理使用合同》 , 合同约定由刘某某自筹资金在勐腊县医院内修建一栋二楼一底混合结构的医院职工食堂 , 底层为医院职工食堂用房 , 但房屋建好后 , 刘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底层提供给医院作职工食堂使用 。
王明亮身为院长 , 严重不负责任 , 管理、督促不力 , 造成勐腊县医院病人及职工长期无食堂就餐 。 作为一个公立医院院长 , 王明亮严重违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
堂堂一个勐腊县公立医院 , 在2010年以“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为由 , 将医院的妇产科、皮肤科、五官科承包给商人王某某 , 期间 , 王明亮共收受王某某贿送的好处费200多万元 。
事发后 , 当地群众嘲笑道:“难怪县医院看不好病 , 科室都能承包给老板 , 恐怕披着白大褂的都不一定有行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