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因40万元债务,浙江男子价值千万豪宅被法院拍卖!


潇湘晨报|因40万元债务,浙江男子价值千万豪宅被法院拍卖!
本文插图
图:视觉中国
近日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执行局因被执行人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33万元承包款(本息合计40万元) , 委托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强制拍卖成交了一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的房产 , 起拍价775万 , 经过234次出价 , 最终成交价1037万 , 溢价率达到133.8% , 13000多人围观 。
这是一套建筑面积为271.34㎡的跃层住宅 , 属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湖西CBD区域 , 紧邻金鸡湖5A级景区 , 又是位于顶楼 , 视野极佳 , 金鸡湖景一览无余 。
黄岩法院为何仅以40万元的债务拍卖了被执行人的豪宅 , 最后被执行人所得的拍卖款竟全部被强制执行 ,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拖延:消极履行
2018年 , 屠某与梁某合作投资厨卫项目 , 后二人终止合作 , 经结算屠某尚欠承包款33万元始终未偿付 , 梁某无奈诉至法院 。
案经审判 , 黄岩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作出判决 , 要求屠某偿付33万元承包款 , 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 。 判决生效后 , 屠某对履行义务置之不理 , 梁某只得求助于强制执行 。
案件执行立案后 , 承办法官发现屠某被诉讼保全的房产是一处闲置豪宅 , 价值不下千万 , 该房产同时还被其他法院查封 。 另 , 从执行查控结果来看 , 屠某没有现金存款可用于直接执行 。
从善意执行的角度考虑 , 区区40万元债务去处置千万豪宅 , 并不是好的选择 。
于是 , 承办法官多次与屠某沟通 , 分析利弊 , 屠某多有托辞 , 每次许下承诺却又言而无信 。
“他总是借口称与申请执行人正在协商中 , 还总是强调他的房产价值上千万 , 觉得只欠了三十几万 , 法院不能拍卖他的房子!”承办法官表示 , 屠某抱着“小案件卖不了豪宅”的心理 , 没有丝毫履行债务的诚意 , 也没有积极向法院提供其他可替代财产 。
承办法官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后发现 , 屠某在江苏、广东等省份的法院也有不少案件 , 金额均与本案相近 , 但都因为个案债务不大 , 相关法院没动他的千万豪宅 。
黄岩法院认为 , 屠某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 人民法院有权强制处置他的财产 。 屠某的房产不属于唯一住所 , 且被执行人身系较多未履行债务 , 如不强制处置 , 势必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于是 , 黄岩法院发出查封公告 , 责令屠某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 逾期不履行 , 则将房产依法交付拍卖 。
终局:不破不立
房产最终进入司法拍卖阶段 。 苏州、广东、河北等地法院分别向黄岩法院发来协助执行函 , 要求该房产处置完毕后将他们的执行案件纳入分配 。 由于房产系黄岩法院首先保全 , 且已启动拍卖程序 , 最终拍卖成交 , 达成上述结果 。
除去抵押债权和屠某妻子魏某的一半份额后 , 本案40万元及其他法院协助执行的共计404余万元债务均全部得已受偿 。
同时 , 因为屠某怠于履行的行为 , 黄岩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 , 罚款已执行到位 。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 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 , 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 , 要及时解除 , 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本案中豪宅作为一个整体 , 属于不可分物 。 经承办法官多次督促履行并告知不利后果 , 被执行人始终拒不履行 , 亦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来替代执行 。 同时经办法官明确被执行人在多个法院有多个执行案件未履行 , 累计金额较大 , 故对该豪宅采取整体处置 。 同时对屠某消极履行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