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本是无辜被害人,为何最终变为被告人?


【酒驾|本是无辜被害人,为何最终变为被告人?】
酒驾|本是无辜被害人,为何最终变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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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日15时20分许 , 被告人曲某华酒后驾驶“金城”牌二轮摩托车 , 拉载着其妻子王某萍 , 从家中出发去探亲 。 在驶至新中医院门前处时 , 与前方同向违规向左变道行驶的李某刚驾驶的“夏利”牌小型轿车相刮撞 , 当场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曲某华、王某萍不同程度受伤 , 两车损坏 。 经鉴定 , 曲某华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 , 含量超标 , 属于醉酒驾驶车辆 。 在本起事故中 , 负次要责任 。 据曲某华供述 , 其在出发前于家中吃饭时 , 喝了3两30多度的白酒 , 未经醒酒便驾驶车辆上道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曲某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 。 开庭时 , 被告人表示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单薄造成了如今的后果 。 本是交通事故中无辜的被害人 , 却因饮酒变为被处罚的被告人 , 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 。
禁止醉酒驾驶 , 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 。 守法规 , 尊法纪 , 生命保障最实际 , 我们要彻底杜绝醉酒驾驶发生在自己身上 , 不让悲剧再次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