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13市民状告市政府案昨开庭:称申请书寄给市长无回应( 二 )


柳州13市民状告市政府案昨开庭:称申请书寄给市长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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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能够当场答复的 , 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 , 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 并告知申请人 , 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之规定 , 被告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 , 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 属于行政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