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儿童“玩直播”需多措并举

  眼下 , 网路直播、短视频大热 , 不少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 。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路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简称《研究报告》)建议 , 对於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 , 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 (8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儿童是一个身体尚待发育、心智尚不健全、品格尚未成型的特殊群体 , 具有好奇心强、自制力弱、难辨是非真伪、不善自我保护等年龄特质 , 如果过早沉迷於网路活动 , 负面危害毋庸置疑 。 《研究报告》提出限制14周岁以下儿童“玩直播”“刷视频”的建议 , 具有矫正与保护的双重意义 。 要将合理“建议”变为客观“现实” , 则需要多措并举的及时跟进 。

  首先应对“限制”一词作出准确无误的概念释义 。 这里的“限制”应该被解读为有条件、有限度、有节制、有管控的使用 , 而并非是硬生生、一刀切的封杀、剥夺、拒绝和远离 。 毕竟当下社会已不可逆地进入网路时代 , “玩直播”“刷视频”已成不可或缺和普遍使用的资讯传播渠道 , 少年儿童对此的参与权理当得到尊重和保障 。 把未成年人隔绝於网路环境之外既不明智也不现实 , 支援、引导未成年人有序参与网路活动 , 把培养网路素养和保护身心成长有机融合 , 才是王道与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