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原创高利贷彻底完了!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15.4%,这些变动很重要

_本文原题为 高利贷彻底完了!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15.4% , 这些变动很重要
民间|原创高利贷彻底完了!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15.4%,这些变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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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婧雯
来源:正和岛
民间借贷利率调整了!从24%降到了15.4% , 你敢相信?
(文末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旧条文逐条对比)
01、 这些变动很重要
1. 对民间借贷本身进行界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 ,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 , 不适用本规定 。
2. 限定民间借贷的营业性放贷行为 , 打击高利转贷
3. 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第十四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 , 社会对于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很大 , 这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混淆 ,
“职业放贷人”的高利转贷行为也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
4. 降低民间借贷利率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 , 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 , 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 , 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 ,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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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重点:降利率
关于《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利率问题了吧 。
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 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LPR)的 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取代原《规定》中“以 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
原规定是“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 大致意思就是以这两个数据为基准划分了三个区域:
年利率低于24%时 , 是受司法保护的 , 借贷合同要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
年利率在24%-36%之间时 , 如果闹到法庭上 , 法院是两不相帮的 。 简言之 , 借钱不付利息 , 法院不帮忙催 , 借款人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 法院也是不管的 。
年利率高于36%时 , 出借人想要收高出36%这部分利息时 , 法院是不承认的 。 而借款人支付利息中超出36%的部分 , 法院是支持借款人要回的 。
这就是所谓的“两线三区” 。 24%就是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年利率超过24%的借贷 , 就算是高利贷 。
最高院对于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原24%)进行了新的规定 。
以后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LPR的4倍 , 否则不会被司法保护 。 LPR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众多银行对外贷款的平均利率 。
(LPR即贷款基础利率 , 是金融机构对其最优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 。 18家报价行自主报出各家LPR , 剔除最高价和最低价后 , 以算术平均的方式进行加权计算 , 就近取0.05%的整数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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