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万州一男子“捡”摩托车号牌使用 被记24分
:原题为_华龙网|万州一男子“捡”摩托车号牌使用 被记24分。
为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辆、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 近日 , 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 , 查获一起使用他人摩托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 驾驶员张某被记24分 , 罚款5500元的处罚 。
此前 , 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民警在王牌路开展专项整治时 , 民警发现张某驾驶号牌为渝FEF***的两轮摩托车未戴头盔 , 看到民警在前方检查过往车辆 , 张某驾驶摩托车欲想变更车道绕行躲避检查 。 现场检查人员立马上前将其摩托车拦停 。 当民警指出张某的违法行为并要求检查其驾驶证和行驶证时 , 张某支支吾吾 , 迟迟不能出示相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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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男子“捡”摩托车号牌使用 , 被记24分 。 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民警觉得不对劲儿 , 遂对张某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 核查发现 , 驾驶员张某准驾车型为C1 , 却驾驶着普通两轮摩托车 , 明显准驾车型不符 。 且该号牌显示的摩托车“锁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年检、注销” 。 民警正准备比对车架号 , 发现车架号早就已经被磨掉了 。
原来 , 这辆摩托车是张某在网上购买的 , 原本就没有号牌 , 车架号也被磨掉 , 后来他偶然捡到一块摩托车号牌 , 就“灵机一动”挂在了自己的这辆原本无号牌的摩托车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张某因“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记24分 , 罚款5500元 。
警方提醒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 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 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纪守法 , 切莫心存侥幸 , 以身试法 。
【华龙网|万州一男子“捡”摩托车号牌使用 被记24分】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7日15时讯(通讯员 冯劲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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